山西省和諧礦區建設實踐的典型經驗可以概括為“結對幫扶,促和諧”。具體措施如下:
(壹)建立礦區社會管理工作機制,提升礦區社會管理水平,靈活化解礦村矛盾
山西省明確定位縣、鄉政府為礦區社會管理的主體,由縣、鄉政府負責礦區協調礦村關系,煤礦企業要與縣政府或者鄉政府制定壹攬子協議,多方聯動,化解村礦矛盾。政府積極引導,在“壹礦壹策”的原則下,煤礦企業跟縣政府或者鄉政府簽訂固定收益協議書,在各地建立了新農村建設基金。基建期的礦口,每年提交5元/噸的新農村建設費;生產期的礦口每年提交10元/噸的新農村建設費。縣、鄉通過統籌使用新農村建設基金,轉移支付,使以前沒有福利的無煤村也能獲得補貼和福利。
(二)監管督促企業制訂職工安置方案,保障被兼並重組企業職工的就業和福利不減少
山西省委省政府及各市縣政府在煤炭企業兼並重組工作中,出臺了壹系列的文件,規定兼並重組主體制訂職工安置方案,妥善安置被兼並企業職工,明確要求改擴建和新建煤礦等項目都按照省委省政府規定優先錄用被兼並企業分流人員,確保社會穩定。晉煤集團就按照規定全部接收了被兼並主體的國有、集體職工和鄉管幹部,在“壹停四不停”(停產不停電、不停風、不停瓦斯檢測、不停排水)期間對在崗的職工發放工資。
(三)山西按照“地方既得利益不減少”的原則,督促兼並重組後的煤炭企業繼承原煤礦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
山西在煤炭企業兼並重組過程中,積極要求兼並重組主體煤礦企業承擔相應的社會責任,確保鄉村集體和村民存量利益不減少,增量利益有保障。兼並重組後的煤炭企業基本繼承了原煤礦企業承擔的社會責任,繼續積極綠化荒山、修建公路、改造升級電網、解決鄉村集體和村民冬季用煤供暖等民生問題。如蘭花集團2010年為陵川、澤州、高平等縣(區)供應供熱取暖用煤15萬噸。高平市神農鎮張家河村,兼並重組之前,煤礦企業支付村裏250萬元的分紅,加上用於公益建設的支出,總***400萬元,2009年重組之後,煤礦企業每年支付500萬元的固定收益,並實行鄉管村用。古州煤業每年支持煤礦所在村重陽節、兒童節、廟會等節慶經費和村支兩委辦公經費。
(四)實施“壹礦幫扶壹村”的政策,積極引導企業支持礦區新農村建設和公益事業發展
山西還從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和生態補償資金中切出壹塊,專項用於新農村建設,推廣“壹礦幫壹村”經驗,促進村礦協調發展,化解村礦矛盾,加大能源原材料產業對“三農”的反哺力度。2010年,山西省利用煤炭可持續發展資金近30億元,用於支持山西“七項強農工程”。2011年,山西將繼續擴大“以煤補農”的投資規模,省級煤炭可持續發展資金在“三農”項目上的安排預計占35%以上。
(五)通過“壹礦辦壹廠、地下轉地上”的辦法,力促礦山企業發展非煤地上產業,帶動幫扶農村經濟發展,增加農村就業和增收
山西在煤炭企業兼並重組的過程中,積極加快礦山所在地的產業結構調整,要求壹個地下礦建立壹個非煤地上產業。煤炭企業所建立的坑口電站、磚廠、石料廠、養豬場、化肥廠、石灰廠等非煤地上產業,有效增加了就業需求。如蘭花集團在古郊鄉先後投入5億元建設王莽嶺AAAA景區,增加了當地居民收入。古州煤業2010年11月組建中天新能源有限公司,建成單晶矽太陽能電池片生產線,未來三年將提供2500個就業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