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基金的註冊條件是什麽?
股權投資基金是指以私募的形式對私營企業,即非上市企業進行的股權投資。在交易實施過程中,考慮了未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並購或管理回購等方式出售股票。其成立條件:1、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設立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200人;以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投資者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合夥制形式設立的,合夥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2、公司股權投資基金註冊資本1000萬元。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按照《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執行。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所有投資者都應以貨幣形式出資。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範圍是:從事未上市企業投資、非公開發行上市公司股票投資及相關咨詢服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經營範圍審批為:委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金融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第十三條設立管理公開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並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 (壹)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二)註冊資本不低於壹億元人民幣,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三)主要股東應當具有經營金融業務或者管理金融機構的良好業績、良好的財務狀況和社會信譽,資產規模達到國務院規定的標準,最近三年沒有違法記錄; (四)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達到法定人數;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備相應的任職條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與基金管理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有良好的內部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稽核監控制度、風險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和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