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記入個人賬戶的45周歲以下職工,記入個人繳費基數的2%(3.1%加個人繳費的2%);45周歲以上(含45周歲)的職工,納入65438+個人繳費基數的0.5%(個人繳費3.5%加2%);退休人員按照上年度職工平均繳費工資的4%計入。
3.醫保卡的個人賬戶支付多少和上壹年的收入有關。職工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參保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分為兩部分,壹部分用於建立統籌基金,另壹部分計入個人賬戶。
2021年職工醫保新規;
1.不要用醫保卡轉賣其他物品。藥店裏除了賣基本藥物,還賣壹些生活用品,這些生活用品的結算也可以用醫保卡。很多藥店投機倒把賣日用品。另外,壹些藥店會通過自己的進貨渠道,從壹些不正規的藥廠引進藥品。雖然不會對人的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但絕對不會有正規藥物的效果,這簡直是欺騙消費者。同時也是壹種不遵守職業道德的行為。
2.個人醫保卡可以借給家人。根據新規,醫保卡之前要求實行“壹卡壹人”的原則,因為這樣可以有效保障參保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持卡人與被保險人不壹致時,醫務人員可以拒絕為其服務。但是現在這個政策有了壹定程度的改變。人的醫保卡可以借給別人,但只能借給自己的家人,而且只允許使用部分資金。
3.禁止重復報銷。員工的醫療費用由用人單位的員工社保報銷。當人們需要支付醫療費用時,城鎮醫療保險可以幫助減少壹部分費用。當然,剩下的需要人自己承擔。但是有壹種情況,雖然報銷了壹部分費用,但是交了農村合作醫療的家屬還在想辦法再幫他們報銷。其實這種行為壹看就是違法的,算是保險欺詐,所以這樣的情況是不允許的。如果出現這樣的現象,國家會追究責任。
4.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受到限制。除了以上三點,約束醫務人員和醫療機構也很重要。他們必須保留患者的相關信息和醫療資料,不得過度誘導患者要求會診,不得讓患者重復購買藥物,不得在不必要的情況下讓患者住院。所有這些行為都將被定義為保險欺詐,涉案人員將不得不支付大量罰款。根據這項新規定,保險欺詐將得到有效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