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承擔中心公務活動的綜合協調及接待聯絡工作。
二、負責中心人事教育、考勤考核工作,負責職工福利落實工作。
三、負責中心有關會議組織、會議記錄、文電處理工作。
四、負責中心文書檔案整理歸檔和各類檔案集中管理工作。
五、擬定中心規章制度、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檢查。
六、負責領導指示和會議決定事項督辦工作。
七、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和決策支持工作。
八、負責或組織起草綜合性文稿。
九、組織辦理中心職能範圍內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負責中心保衛、保密、後勤等行政管理工作,管理中心固定資產。
十壹、匯總編制辦公用品及設備采購計劃,經中心主任審批後,按政府采購等有關規定進行統壹購置並進行定期維護和修理(不含計算機專業設備的維護和修理)。
十二、統壹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養老保險手冊、宣傳資料等及各種表格印刷工作,需外印的根據各科制作的樣式到指定印刷廠印刷。
十三、組織擬定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工作人員任職資格、上崗標準、業務培訓規劃和考核規範並組織實施。 壹、指導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執行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會計制度和批準的基金預算,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策管理、存儲、劃撥企業養老保險基金。
二、組織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編報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財務報告,匯總編制全省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分析預測全省基金狀況
三、參與確定特種定向債券發行額度、分配方案,組織指導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國債認購及兌付事宜。
四、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的管理使用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五、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省級調劑金年度上解計劃和季度調劑方案,協調做好養老保險省級調劑、補助資金的撥付工作。
六、負責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結算、管理工作,編制省本級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表,並協助編制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統計報表。
七、負責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改由地稅部門征收後的財務對帳和數據錄入工作。
八、負責向省財政廳申報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待遇支付所需資金計劃,並參與組織到位。
九、負責按時撥付省直管企業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資金,並對社會中介機構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專戶進行監管。
十、負責管理中心財務及經費,編制部門預算和經費年度決算,並對經費申請、使用情況實施財務監督。
十壹、協助辦公室管理中心固定資產。
十二、負責會計檔案的收集、整理、裝訂、歸檔工作,並定期移交檔案室集中管理。 壹、擬定全省養老保險的具體宣傳計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二、匯總省內外社保機構工作動態和信息,定期編印《江蘇社保》報,發至各級領導、社保機構及社區,每月至少壹刊。
三、為《中國社會保障》、《銀潮》等雜誌征稿和組織征訂。 壹、擬定全省養老保險稽核制度、工作規範和業務規劃,指導各地對養老保險費繳納情況和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情況進行稽核,健全防範瞞報少繳養老保險費和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待遇的機制。
二、負責對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參保、繳納養老保險情況和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狀況等實施稽核。
三、提請並配合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對違反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且拒不整改的省直管企業實行行政執法。
四、負責對新納入省級管理的企業的養老保險基本情況進行稽核認定並提交稽核報告。
五、依據年度稽核情況,反映相關稽核信息,送行業統籌科,列入對省直管企業先進表彰的壹項考核指標。
六、負責對各地上報核銷的企業養老保險欠費進行審核,建立全省養老保險欠費大戶檔案和披露制度。
七、擬定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對基金管理的自律規範。
八、負責對市縣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基金管理的監督檢查。
九、實施對省本級基金、經費管理情況的內部監督工作。
十、負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參保繳費和待遇支付方面存在違紀違規問題的舉報電話的查處。
十壹、負責省直管企業社會保險信用等級的評定和管理工作。 壹、擬定全省企業養老保險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全省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社會保險登記、審核養老保險繳費申報、開展養老保險費征繳的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三、擬定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的操作規程並組織實施。
四、擬定養老保險繳費記錄、業務檔案和個人帳戶管理的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五、協助擬定基本養老保險的征繳辦法、費率標準和審核各地費率方案,對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六、組織實施部頒社會保險統計制度和統計指標體系,承擔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統計工作,匯總編制全省企業養老保險統計報表。
七、負責全省養老保險事業發展重要數據的匯總、分析和報告工作。
八、辦理市縣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個人帳戶管理方面的來信、來訪。 壹、負責省直管企業社會保險登記證的發放和年審工作。
二、負責受理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總額的申報並進行核定。
三、匯總編制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征繳計劃,並負責與地稅部門傳遞。
四、負責審核、錄入、管理省直管企業參保在職職工的參保檔案、繳費記錄等征繳業務工作,維護已建立的參保職工基礎數據庫。
五、審核辦理省直管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建立、中斷、轉移、接續、終止業務。
六、綜合相關科室意見,提出並擬定省直管企業年度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的表彰名單。
七、負責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帳戶管理方面的政策咨詢服務。
八、辦理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帳戶管理方面的來信、來訪。 壹、收集、審核、錄入省直管企業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的基礎資料,建立和維護省直管企業離退休人員及供養直系親屬基礎數據庫。
二、負責省直管企業新增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計算以及每月養老金社會化發放數據的審核、確認和支付結算,按月編制省直管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做好省直管企業死亡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待遇審批和支付結算,編制死亡人員和參保人員壹次性的有關待遇支付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協助廳養老保險處做好省直管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測算工作,並組織實施。
五、參與擬定省直管企業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表彰名單。
六、負責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方面的政策咨詢服務。
七、辦理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方面的來信、來訪。
八、配合市縣做好省直管企業退休人員社區管理服務工作。
九、擬定省直屬企業省內養老保險待遇異地支付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做好省直管企業離退休人員和供養直系親屬養老保險待遇資格認證的後續工作。 壹、確保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擬定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
二、擬定省養老保險重點補助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和維護省重點補助市縣養老保險基礎數據庫。
三、協助廳養老保險處擬定全省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支付項目、標準及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擬定省內養老保險待遇異地支付的管理辦法,建立異地支付協作網絡並組織實施。
五、對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發放情況進行監控,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予以處理,負責辦理市、縣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方面的來信、來訪。 壹、擬定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發展規劃、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全省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
三、協助推動社區平臺建設,發揮社區退休人員服務組織功能,推行由社區服務組織認證企業離退休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資格工作。
四、辦理市、縣社會化管理服務方面的來信、來訪。 壹、參與全省養老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規劃建設工作並制定全省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運行管理的規範標準,指導市縣社保經辦機構信息管理工作規範化建設並組織考核評估。
二、根據中心業務需求,負責編制省本級應用軟件需求報告,組織並參與應用軟件的分析、設計、開發、測試工作。
三、負責省本級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的總體方案設計,組織工程實施並負責系統的運行維護、數據管理和相關培訓。
四、負責省直管企業基本養老保險數據交換規則制定、數據拷貝、反饋數據的處理工作。
五、負責省直管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結息與清單批量打印工作。
六、對計算機設備添置的必要性進行論證,匯總編制省本級計算機專業設備需求計劃並負責驗收。
七、負責中心各類計算機設備的定期維護工作,對故障設備進行檢測並提出報修意見。協助辦公室將計算機設備列入固定資產管理。
八、匯總編制省直管企業養老保險統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