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資信證明業務是指銀行為客戶出具中英文對照的資信證明,如實證明其在銀行的金融資產數額及其與銀行的業務往來(包括存款、購買理財產品、基金、保險、賬戶金/實物金、貸款、信用卡等)的業務。).資信證明是個人資金實力、信用狀況和金融交易的有力客觀證明。銀行可以出具的個人信用證明內容是不壹樣的。以工商銀行為例,包括:個人存款(含憑證式/儲蓄國債)、個人購買記賬式國債、個人購買本外幣理財產品、個人購買基金、個人購買保險、個人購買賬戶金/實物金、個人貸款、個人信用卡守信、個人信用卡信用額度等個人客戶在銀行辦理的業務憑證。開立存款證明時,需要持身份證和未被凍結的存款證明到銀行網點掛失。委托他人代勞的,還應當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2.存單到期後,個人存款自動終止。如果要提前終止繳費,必須交回存款證明原件和授權委托書,出示存款證明原件和個人身份證明,填寫提前終止繳費授權委托書。如果存款達不到使館要求的期限,出具存款證明不足以保證順利簽證,可以向銀行申請個人留學貸款,將個人信用轉化為銀行信用,解決信用不足的問題。同時銀行會根據留學貸款的實際情況出具個人留學貸款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