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澤春,1963年2月出生,湖南麻陽苗族。曾任沅陵縣縣長、縣委書記,2065 438+02 . 02任懷化CPPCC副主席。2065438+2005年9月,省紀委開始對群眾舉報的懷化CPPCC副主席黃澤春問題線索進行初查。10年10月27日,省紀委對黃澤春嚴重違紀問題正式立案審查。
經查,黃澤春的違紀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幹擾、阻撓組織審查
2065438+2005年5月,省紀委對懷化市副市長、沅陵縣委原書記李自成進行了立案審查。李自成遇害壹天後,約見沅陵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王,告訴他紀委正在調查他在擔任沅陵縣委書記期間,指使縣委辦公室購買金條的問題,並請王統壹口徑。縣委辦公室花費197500元購買的兩根金條,據說是應沅陵縣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局長曹的要求購買的,用於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利用自然保護區的項目支出。之所以責怪曹,是因為曹於2012年死於車禍。
2015年8月,為逃避組織審查,還將從他人處收受的象牙2根及象牙制品2件轉移到張家中。
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務之便,為妻子在工作安排、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未向組織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
1997,黃澤春的妻子謝某因所在企業改制下崗。2007年4月,時任沅陵縣縣長的利用職務之便,未經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全額財政撥款),安排妻子謝到沅陵縣委組織部遠程教育中心工作。謝在沅陵縣委組織部工作期間,沒有實際工作,並領取工資。2010年6月,時任沅陵縣委書記的黃澤春主持召開縣委常委會,違規提拔為縣委組織部副科級幹部(謝某於20165438年9月被懷化市委組織部責令取消其助理職務)。
2010年2月,經人介紹,黃澤春夫婦在長沙購買商品房兩套,面積148平方米,造價715000元。房屋所有權登記在他們妻子和女兒的名下。2015年6月,黃澤春在申報個人有關事項時,未如實申報該商品房的購買價款和購買價格。
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巨額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長期借用私企車輛,由企業支付車輛的相關費用。
2009年上半年,由於拆遷阻力較大,普恩的采礦用地需要改為工業用地。為此,郭找時任沅陵縣縣長的幫忙,安排相關人員牽頭協調普恩礦業的相關工作,幫助普恩礦業順利完成土地拆遷並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2010因普恩礦業用地手續未報批,懷化市國土資源局委托沅陵縣國土資源局對普恩礦業罰款79萬元。為此,郭向求助,要求免除罰款,並為其公司尋求資金支持。2011年6月,黃澤春主持召開書記辦公會議,決定由普恩礦業先向縣財政繳納罰款79萬元,再由縣財政向普恩礦業賠償80萬元。2011年7月,在黃澤春的支持下,沅陵縣工業局、沅陵縣科技局以產業發展基金、科技發展基金的名義撥付給普恩礦業公司1.3萬元。為感謝的幫助,郭多次送給人民幣65438元+6萬元。
2007年初,沅陵縣永興礦業與沅陵縣金石礦業公司因鉛鋅礦回購價格發生糾紛。2007年上半年,永興礦業公司董事長張請幫忙協調處理他與金石礦業公司的矛盾。接受了張的請求,並以縣政府的名義主持召開了壹次協調會,幫助調解雙方的矛盾。2007年,接受張某的請托,向沅陵縣工業局打招呼,幫助張某成功競得桃花島公司原址56畝土地及附屬固定資產。2009年,張某在沅陵縣涼水井鎮歐家灣村租下47畝農地,成立森達化工公司生產磷酸壹銨。為取得土地使用權,張找幫忙,向沅陵縣國土局打招呼,使其以略高於起始價581萬元的價格成功競得該地塊。
為感謝的幫助,張多次送給人民幣30萬元,將其中的4萬元交給該組織,並收受其余26萬元。
2065438+2004年8月,湖南恒業建築公司在黃澤春的推薦下,購買了懷化市政府拍賣的壹輛豐田牌越野車。2065438+2004年9月,向董事長曾借用該車。湖南恒業建築公司安排司機將車送到黃澤春使用。直到2065438+2005年6月省委巡視組進入懷化檢查時,黃澤春才還車。在黃澤春使用車輛期間,車輛保險、維修和保養費用將由公司承擔。
據黃澤春交待,他擔任沅陵縣縣長、縣委書記以來,先後收受近50人的禮金,共計約200萬元。
嚴重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將公款借給私營企業
2010沅陵縣引進某新能源科技公司投資的太陽能熱發電設備制造項目。為解決資金困難問題,該公司向沅陵縣申請貸款,時任沅陵縣委書記的黃澤春同意了。2011、2011年2月,沅陵縣財政局與該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用地方債券資金支付該公司9000萬元。至案發,公司* * *償還欠款3000萬元,還有6000萬元貸款逾期未還,使巨額財政資金長期處於風險之中。
2007年,沅陵縣壹家農業開發公司的董事長找到時任沅陵縣縣長的黃澤春,請他幫忙解決公司的資金困難。黃澤春同意了,並向縣移民局局長打了招呼。2008年至2011年,縣移民局* * *下屬的五強溪庫區投資開發公司借給該公司350萬元。至案發,公司* * *歸還欠款25萬元,借款逾期325萬元。
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
根據黃澤春的敘述,自2007年以來,她與無名氏發生過多次不正當的性關系。
黃澤春在《批評》壹書中深刻分析了他嚴重違紀的主要原因:壹是他的錯誤挑戰了底線,世界觀發生了根本變化。理想信念的動搖,是意識上腐敗萌芽、思想上逐漸轉變的開始。第二,他的錯誤挑戰了他的良知,他的目的觀發生了根本的變化。我不知道在公利和私欲的天平上哪個更重要,在喪失良知和理性的道路上漸行漸遠。第三,他的錯誤挑戰了倫理道德,他的道德觀發生了根本的變化。第四,其失誤對責任提出了挑戰,履職理念發生了變化。最大限度地濫用縣長、縣委書記的權力,赤裸裸地展示權錢交易,打招呼、暗示,利用各種手段,為關系戶、關系人、老朋友滲透施工領域,為其投標工程開綠燈,從中牟利。這些變化的結果,都背離了組織和人民的美好願望。利益的趨勢和欲望的膨脹,使他們越來越肆無忌憚,有恃無恐,把黨的廉政紀律和底線忘得壹幹二凈,從而步入犯罪的深淵。
黃澤春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但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紀,其中部分涉嫌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黨紀處分條例》有關規定,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省紀委決定報省委批準,給予黃澤春開除黨籍、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