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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是怎樣的?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為貫徹落實《普洱市人民政府關於貫徹〈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於發展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通知》精神, 並進壹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作用,結合普洱市住房公積金實際,自5月26日起,普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政策調整如下:

1.增加貸款額度。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貸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5萬元調整為40萬元。

二、降低首付款比例(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來的30%調整為20%;(二)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調整為30%,貸款利率為同檔次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

三、放寬貸款條件(壹)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三年內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的職工,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對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現居住地繳存公積金不滿6個月的,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計算繳存時間。

四、放寬提取條件(壹)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三年內可申請提取公積金購房。(2)放寬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三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住房且租房的,可以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五、未涉及調整的相關內容,仍按中心原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