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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東垃圾焚燒廠的遠景

(壹)建議政府實施補貼

焚燒廠日常運營成本較高是壹個不爭的事實。據測算,在33年還貸期內,投產第壹年的總成本為317元/噸,以後隨利

廠址

息費用降低而遞減,年平均處置成本為219.97元/噸,是填埋處置成本的2-3倍。若按售電價0.5元/度計算,年平均利潤總額為-3244萬元,投資利潤率為-4.62%。

從以上數據不難看出,焚燒廠僅靠售電和出售廢鋼鐵收入是難以維持基本運轉的。

評介生活垃圾焚燒處置應從其系統效益出發。從下表可以看出,填埋處置生活垃圾雖然運營成本較低,但其占地面積量大,對環境影響也較大。焚燒處置生活垃圾有明顯的垃圾減容率、低微的環境影響率和良好的能源產出率,系統效益十分明顯,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要求,因此,仍不失為壹種較好的生活垃圾處置方法。

1.市、區兩級政府分級補貼

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運、處置由市、區兩級政府分工負擔。區級環衛管理部門負責生活垃圾的收集、運輸至中轉碼頭(或中轉站),中轉場所至填埋處置場的運輸和生活垃圾的處置由市級環衛部門負責。整個收運、處置成本約120元/噸(車噸),其中前端收集、運輸成本為70元/噸(車噸),後段運輸、處置成本約為50元/噸(車噸)。

焚燒廠建成運營後,新區將承擔全區範圍內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包括處置全部職責。按焚燒廠年平均利潤-3244萬元計算,平均處置1噸生活垃圾將虧損約90元。因此,建議市政府有關部門,將原用於生活垃圾後段運輸、處置的經費,仍按原50元/噸(實噸,下同),補貼給新區政府,差額部分由浦東新區政府承擔,然後再按焚燒廠實際處置量,將兩級政府的補貼壹起結算給焚燒廠。

也即,對焚燒廠來說,將與政府簽訂焚燒處置生活垃圾合同,按實際處置量,每處置1噸生活垃圾,政府補貼相應資金,焚燒廠定期向政府結算。運作初期,由於還貸負擔較重,補貼數應略高,以後可逐年相應遞減。

2.政府還貸,焚燒廠自主運作

據測算,生活垃圾焚燒處置運營成本(不包括還本付息)為101.8元/噸,其構成如下:原輔材料、燃料動力占7.59%,工資福利占9.69%,修理費占50.73%,填埋費占22.17%,管理費占9.82%。而生活垃圾焚燒處置年平均總成本為219.97元/噸,即,在處置總成本構成中,50%以上為還本付息。若僅按營運成本計算,焚燒廠年運營經費只需約3700萬元。

若按售電價0.5元/度計算,焚燒廠年發電收入就可達5300萬元,再加上廢金屬等資源回收收入約300萬元,總收入約可達5600萬元,因此,若能實現0.5元/度售電價格,焚燒廠僅負擔營運成本,則其還是可能維持正常運作的。

所以,建議由浦發集團通過貸款等融資手段,先行投資建設焚燒廠,以減輕政府壹次性投資負擔。投入營運後,再由政府分年償付貸款本金及利息。若按20年還貸平均計算,政府每年需負擔還貸資金約3450萬元。

另壹種方案,建議將建設貸款本息總額按還貸年限和處置的生活垃圾總量,攤銷到每噸生活垃圾處置費中,由政府再按年實際處置生活垃圾總量,補貼給生活垃圾焚燒廠,再由焚燒廠分年償付貸款本金及利息。若按20年還貸期限計算,建設投資本息平均攤銷到每噸生活垃圾的費用為94.5元。即焚燒廠每處置1噸生活垃圾,政府補貼95元,以分期償還建設投資本息。而焚燒廠日常運作成本,則由廠方自行解決。

討論工作

(二)建議實行綠色電價制

本市平均上網電價為0.313元/度。若電網管理部門按此價格收購焚燒廠所發電量,即使建設投資由政府分年償還,焚燒廠還是難以維持正常運轉。

因此,建議電網管理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支持可再生能源的有關政策,對生活垃圾焚燒余熱所發電量,實行特殊的綠色電價制,提高其上網收購電價。建議方案如下:

1.政府收購

可再生能源是今後全球能源發展方向。焚燒垃圾發電作為生物質能的壹部分,其技術已相當成熟,政府無需投入大量資金開發研究。因此,它是壹種更為現實的可再生能源型式,易於采用和推廣。

上海市是壹個高能耗城市,推廣可再生能源更具現實意義。作為生物質能的生活垃圾焚燒項目,運用條件成熟,可以作為上海推廣可再生能源的啟動點,因此,建議政府予以高度重視,重點扶持。

為體現上海市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重視和扶持,建議對浦東生活垃圾焚燒廠所發電量,采取政府收購的辦法,由政府向焚燒廠以0.5元/度的電價收購。這樣既可免除焚燒廠與電網管理部門溝通的矛盾,實現焚燒廠收入渠道單壹化,又可體現政府對可再生能源的扶持,邁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實質性壹步。

2.電價攤銷

據統計,1998年度本市發電量為429.6億度。焚燒廠投入運行後,上網電量可達1.07億度,約可占全市發電量的1/430,將占有壹定的比例。

從情況看,運用可再生能源,技術復雜,成本高昂;但從長遠效益、發展前景看,可再生能源將逐步成為今後獲取能源的主流,成本隨技術發展而最終將低於現用能源。要實現這樣的轉化,必須從系統效益出發,加大投入,用於扶持可再生能源發展,最終使可再生能源低成本化而達到普及。

因此,建議遵循系統效益原則,在全市範圍實行電價加價,將實行綠色電價後與現行平均上網電價之間的差額,向全市電網攤銷,即在現行用戶電價0.61元/度的基礎上加價。

據統計,1998年度本市用電量為430.2億度。焚燒廠年上網電量1.07億度,建議向焚燒廠收購的綠色電價為0.5元/度,與現行平均上網電價0.313元/度之間的差額為0.187元/度,總差價為2000萬元。將這2000萬元攤銷於430.2億度用電量上,每度電需加價0.00046元。

因此,只要將現行電價增加0.01元,即為0.62元/度,每年就可增收電費4.3億元,將其中3000萬元用於補貼生活垃圾焚燒廠,4億元可作為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鼓勵開發研究其它可再生能源。

(三)建議保證生活垃圾優質、定量連續供應

1.保質供應-建立適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分類收集體系

生活垃圾成份復雜,且不穩定,其熱值變化幅度也較大。生活垃圾成份直接影響焚燒效率。

將生活垃圾中不可燃成份在焚燒前剔除,能保證生活垃圾熱值穩定,提高焚燒效率,是壹項十分重要的前道工序。這將依賴於生活垃圾產生者的分類丟棄行為和環衛作業部門的分類收集。

處理垃圾

焚燒廠範圍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與資源回收分類收集有所區別。資源回收分類收集要求將可回收利用的廢紙、廢塑料等分類,然後分揀出回用。但這些物質是焚燒獲得熱值的基本原料,對焚燒處置而言分類收集方式需作調整。

建議在焚燒廠服務範圍內,建立適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分類收集制度。即要求居民、單位將生活垃圾分成可燃與不可燃兩類。可燃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廚余等物,不可燃垃圾包括廢玻璃、鋁罐廢鐵等。按要求將其投入不同的收集容器,或由專業人員上門收集,以確保焚燒廠原料質量。

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是壹項十分艱巨的工作。建議首先要加大宣傳力度,使居民、單位能了解其重要意義,願意積極配合。二是要做好試點工作,選擇有條件的社區進行小規模試點,取得經驗,逐步推廣。至2001年底焚燒廠正式運作時,全面推開。三是要制訂獎懲措施。因為焚燒廠運作具有不可間斷性,原料質量甚為關鍵,因而要帶有壹定的強制性。不像資源回收分類收集,帶有自覺自願性。

2.保量供應-建立收運網絡,確保連續供應

對焚燒廠而言,不僅要求保證原料質量,而且要求原料定量連續供應。因為焚燒廠壹經點火運轉,即要保證向電網連續供電,不能停止運轉。

建議環衛等垃圾收運單位,應嚴格按合同要求,將生活垃圾定量定時送往焚燒廠。焚燒廠則按合同要求審核各公司運送情況,做好簽證,返回政府有關部門,作為政府部門支付生活垃圾收運經費的重要依據。

做到生活垃圾定量連續供應,關鍵在於要建立壹個科學合理的生活垃圾收運網絡。由於焚燒廠無水路運輸條件,焚燒廠垃圾收運將以陸運為主。

因此,建議構建壹個以小型壓縮式垃圾收集站、後裝壓縮車為主的收集體系,以各管理片設壹個大型壓縮式中轉站為主的中轉體系,以大噸位(10噸以上)車輛運輸的轉運體系合成的科學的收運網絡,以確保生活垃圾定量連續供應。

(四)建議妥善解決最終處置問題

生活垃圾經焚燒處置後,仍將有約20%的殘渣飛灰產生。據測算,焚燒廠全年將產生灰渣7.67萬噸,飛灰9336噸。但焚燒廠沒有能力解決最終處置問題。

建議政府落實灰渣最終處置場地。其選址、建設、處置運作均應由政府專業部門承擔,暫可考慮利用老港垃圾處置場處置。

建議建立專業灰渣運輸隊伍,由專業運輸公司負責定期將灰渣運往最終處置場。由於焚燒廠不宜建立獨立運輸車隊

垃圾處理設備

,且運作成本已經很高,建議仍由政府部門負責安排,可利用現有環衛運輸公司收運。

(五)建議制定和執行相關扶持政策

1.盡快出臺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辦法

市民有享有良好環境的權利,同樣負有保護環境的義務,這種義務表現在環衛行為上,應積極配合做好垃圾分類丟棄工作;表現在經濟行為上,應承擔壹定的生活垃圾處置費用。經濟措施在某種程度上能喚醒人們的環保意識,規範人們環保行為。

我國國內已有許多城市開征生活垃圾處置費。如北京、南京、深圳等地,已經取得明顯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本市也正在醞釀征收生活垃圾處置費辦法,但遲遲未能出臺。

建議政府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辦法。據測算,若按每戶每月5元征收,浦東新區全年可征收約2000萬元。若將這筆征收費用用於補貼焚燒廠運作,足可抵消政府收購綠色電價的差價。

同時也建議,生活垃圾處置費開征後,應保證其全部落實到焚燒廠,確保新區生活垃圾處置正常進行。

2.執行相關優惠政策

許多國家地區對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采取稅收刺激等政策優惠,以鼓勵其發展。如美國對企業購買和安裝可再生能源設備者,減免個人收入稅;對企業擁有可再生能源設備者,給予企業所得稅減免;對制造、安裝、運行可再生能源設備所需材料、設備的銷售稅予以抵扣。我國臺灣省對建設生活垃圾焚燒廠實行優惠貸款,對進口垃圾焚燒設備及零件免關稅。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也屬資源綜合利用範疇,國家已制定了相關的優惠政策,包括稅收減免政策,但在具體執行中,有關政策過於籠統,常會遇到範圍界定問題。因此,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相應優惠政策的實施細則,進壹步細化、完善資源綜合利用目錄範圍,認真執行有關政策,使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能享受國家已制定的優惠政策。如:企業所得稅可享受五免五減半政策等。

3.盡快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辦法

為使浦東新區實行適合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分類收集有法可依,建議政府部門盡快制定適合新區生活垃圾焚燒處置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辦法》,以確保2001年底焚燒廠建成運營時,居民、企事業單位能積極配合做好生活垃圾分類丟棄、環衛作業部門分類收集工作,保證焚燒廠原料優質供應,提高焚燒發電效能。

技術規範

以上是通過對浦東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建設項目作調研後,提出焚燒廠運作的壹些初步設想方案。浦東新區生活垃圾焚燒廠建成後,將是全國最大的生活垃圾焚燒廠,具有壹定示範效應,對全國將產生壹定的影響。因此,除結合國內外生活垃圾焚燒廠運作經驗,制定周密穩妥的運作方案外,還可探索壹些新的運作方法,如可通過資本運作方法,組合新區生活垃圾收運、焚燒處置系統優質資產,註入環保理念,經過包裝後,在我國即將開設的二板(創業板)證券市場上市,從資本市場融資,促進生活垃圾焚燒處置事業,進壹步帶動新興垃圾產業發展、壯大,為新區環境保護事業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