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腎衰竭並不屬於門特病,因為當各種原因對腎功能造成嚴重損害時,腎臟的泌尿和內分泌功能就會受到阻礙,進而發生相應的病理過程。根據對腎功能衰竭的不同分析,具體的發病機制是不同的。急性腎功能衰竭的病因不同,損傷機制也不同,包括腎前性病因、腎實質性病因和腎後性病因。
前驅病因是指急性腎功能衰竭最常見的病因,主要包括出血、嘔吐、腹瀉、使用利尿劑等因素,導致血管內血容量減少。藥物負荷降低全身血管阻力,嚴重腎血管收縮或低心排血量心臟病患者本身。
實質原因是指腎臟本身有問題,如閉塞性腎血管病變、腎小球和小血管病變、腎間質病變或腎小管病變,久而久之可能損害腎臟,引起急性腎衰竭。
腎後性病因主要由尿路梗阻性疾病引起。
申請特定門診入院的患者持《特定申請表》(壹式兩份)到三級定點醫療機構,經專科主任醫師確認簽字後,由醫院醫務科審核蓋章,並按以下要求提供相關醫療文書:
(1)惡性腫瘤患者:提供確診病理報告(或相關檢查報告)、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
(2)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患者:提供兩次以上腎功能檢查報告原件及復印件。
(3)腎(肝等器官)移植術後抗排斥患者:須到原手術醫院醫務科檢查蓋章,並提供腎、肝等器官移植出院小結原件及復印件。用人單位經辦人員持上述醫療文書、醫療機構確認的專用申請表、患者近期免冠照片,到市醫保中心辦理相關準入手續,領取門診特定項目。
壹是提高起征點補貼標準
(壹)提高惡性腫瘤門診治療水平。首先是提高門診放化療的待遇。取消原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6個月時限,確需開展門診放化療的,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掛號手續後,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基金支付限額為每年654.38+0.5萬元。二是增加靶向藥物治療。參保人員在門診進行乳腺癌和前列腺癌內分泌治療、腎癌和黑色素瘤免疫治療、惡性腫瘤口服化療、膀胱灌註、抗骨轉移或晚期鎮痛治療等需要靶向藥物治療的,應當在定點醫療機構辦理掛號手續,自確診之日起五年內,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靶向藥物治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基金支付限額為每年654.38+萬元。5年後仍需繼續治療的,經定點醫療機構評估,可延長治療期限。三是提高輔助療法的治療效果。惡性腫瘤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零售藥店發生的費用,除放療、化療和靶向藥物治療外,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提高基金支付限額:第1年至第3年每年2萬元,第4年至第5年每年10000元,第6年及以後每年4000元。
(二)提高慢性腎功能衰竭門診透析治療水平。參保人員在門特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輔助治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基金支付限額提高到每年12000元。
(3)完善器官移植後門診抗排斥治療。首先是改善藥物治療。基金支付限額第壹年提高到8萬元,第二年提高到7.5萬元,第三年提高到7萬元,第四年及以後提高到6.5萬元。二是提高輔助療法的治療效果。基金支付限額第壹年提高到10000元;第二年8000元;第三年6000元;第四年及以後4000元。
(四)增加造血幹細胞移植後門診抗排異治療,按器官移植後門診抗排異治療待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