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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上電轉債門事件?

2007年8月14日,上電轉債平靜地完成了最後壹天的交易。自8月14日起,上電轉債停止交易和轉股,未轉股的轉債將全部被凍結,上市公司將按照102.76元每份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上電轉債。

當天,上電轉債最終以225.04元收盤,即使不轉股,與2006年12月100元/張的申購價相比,申購者獲得了120%以上的無風險收益。

詭異的是,臨門壹腳,卻有三家持有上電轉債的基金公司卻擺起了烏龍陣。

最終結果顯示,該三家基金公司沒有在最後交易日賣出或實施轉股,三家基金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被上市公司行使贖回權,致使基金資產受損合計為2200萬元。

9月5日,證監會基金管理部就此事向各基金公司、托管銀行正式發文,表示此次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值得重視和深思”。

自擺烏龍

“我們的工作是充分的,在7月13日至8月13日的壹個月時間內,我們發布了八次‘上電轉債’贖回事宜的公告”上海電力(愛股,行情,資訊)(600021,SH)證券事務部人士說道,出現轉債未賣出或未轉股的情況,責任完全在相關基金公司壹方。

中銀國際可轉債研究員杜遠芳告訴記者,可轉債是個進可攻退可守的投資品種。“如果市場行情不好,投資者可持有債券,雖然利率不高,但不會遭受債券面值的大幅下跌;如果行情好,公司的股價上漲,投資者可以轉換成股票在二級市場獲取收益,還可以在二級市場上出售債券。”

受益於行情的火爆,2006年12月18日上市的上電轉債給投資者帶來了可觀的收益。

截至2007年8月14日,上電轉債的收盤價為225.04元,與2006年12月100元/張的申購價相比,申購者獲得了120%以上的無風險收益。

“更多的投資者則會選擇轉股。”杜遠芳說道。根據公司約定,上電轉債的轉股價為4.43元/股,而8月14日的上海電力收盤價為10.12元/股。壹買壹賣之間,轉股的收益也在120%之上。

而錯過這個最後時點,轉債就要被上市公司贖回。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將按照102.76元/張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上電轉債。102元和225元之間,實在是壹個不小的距離。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數據,截至2007年8月14日,已有972876942.64元“上電轉債”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累計轉股219611048股,占“上電轉債”開始轉股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的14.05%。

而上電轉債贖回的數量為271190張,本金為27119000元,僅占“上電轉債”發行總額10億元的2.71%。

遺憾的是,在這僅有2.71%的贖回份額中,三家基金管理公司旗下的五只基金赫然在目,其基金資產受損合計高達2200萬元。

管理層關註

“上電轉債門”事件壹出,投資界四座驚愕。

9月5日,證監會基金管理部向各基金公司和托管銀行發出《關於部分基金管理公司未按期操作上電轉債事件的通報》。

《通報》指出,此次事件是近年來管理人未能勤勉盡責、操作不當而發生的較大案例之壹,反映出相關投資管理人責任心和風險控制意識薄弱,專業素質和技能不夠合格,同時,事件過程中部分托管銀行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無法滿足基金托管業務的要求。

壹位不願意具名的基金經理表示,轉債作為專業性很強的投資標的,偶爾會出現投資機構或上市公司觸犯相關條款的事件。但從以往的情況來看,多源自投資人員不夠專業,而這次以專業著稱的基金公司犯如此低級失誤,令人始料未及。

某大型基金公司副總經理兼投資總監告訴記者,基金公司的投資風險控制壹般要經歷三個關口,“相關行業研究員要盯住公司,隨時向基金經理提醒相關動態,交易室人員要對近期的交易狀況作出提醒,而基金經理則要隨時跟蹤旗下的投資標的。”

另外,公司還設有專門的風險控制人員,也要對投資品種作出監控。

而這次的轉債事件,暴露了相關公司的內控形同虛設。

壹位接近管理層的人士表示,除了相關人員的責任心,基金規模的快速膨脹,使得基金行業面臨人才瓶頸是事件發生的壹個重要原因。“某些公司的研究員壹人要負責多個行業,體力腦力都會透支。”他指出,在制度建設層面,某些基金公司的風控流程設計也存在著不合理之處。

風險並不單單出現在基金公司內部。

上電轉債事件發生後,托管銀行的常規監管也引起了監管層的關註。在通報中,證監會要求各銀行隨著托管業務的加大,“應加大系統投入,及時補充懂業務、有責任心的業務人員,原則上每位核算人員操作的基金不能超過4支。”

“雖然三家公司出現了上電轉債的操作失誤,但我們並沒有出現風險控制的系統性風險”,管理層人士強調,管理層很快就發現了存在的問題,並對問題進行了妥善處理,沒有給基金持有者帶來實質的損失。

上述人士告訴記者,這壹事件的發生原委、其中細節還將在未來的基金報表中得以揭示。

基金公司買單

上電轉債事件發生後,三家基金公司承擔了相關損失,未對當天基金的凈值計算以及申購贖回造成影響。

根據通報,3家基金公司已使用風險準備金彌補基金財產全部損失,針對潛在漏洞進行了積極整改,並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嚴肅處理。

根據2006年8月14日頒布的《關於基金管理公司提取風險準備金有關問題的通知》,基金公司每月從基金管理費收入中計提風險準備金,計提比例不低於基金管理費收入的5%,風險準備金余額達到基金資產凈值的1%可以不再提取。

而風險準備金用於賠償因基金公司違法違規、違反基金合同、技術故障、操作錯誤等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的損失。

不過,不少業內人士對風險準備金全額賠付這壹說法表示懷疑。某基金公司督察長認為,從2006年度開始提取的風險準備金不足以彌補這壹損失,“賠付的大多是公司的自有資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