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按經濟類型可分為國有、集體、個體、聯營、股份制、外商、港澳臺商等。 按照管理渠道,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分為基本建設、更新改造、房地產開發投資和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四個部分。
基本建設投資
基本建設指企業、事業、行政單位以擴大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為主要目的的新建、擴建工程及有關工作。其綜合範圍為總投資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下同)的基本建設項目。具體包括:⑴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基本建設計劃的建設項目,以及雖未列入基本建設計中,但使用以前基建計劃內結轉投資(包括利用基建庫存設備材料)在繼續施工的建設項目;⑵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與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新建項目和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擴建項目,以及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⑶國有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的總投資在500萬元以上的新建、擴建、恢復項目和為改變生產力布局而進行的全廠性遷建項目,以及行政、事業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和行政單位增建生活福利設施的項目。
更新改造投資
更新改造指企業、事業單位對原有設施進行固定資產更新和技術改造,以及相應配套的工程和有關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維護工程)。其綜合範圍為總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項目。具體包括:⑴列入中央和各級地方更新改造計劃的投資單位(項目)和雖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但使用更新改造計劃內結轉的投資繼續施工的項目;⑵更新改造計劃內投資與基本建設計劃內投資結合安排的對企、事業單位原有設施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的項目和增建主要生產車間、分廠等其新增生產能力(或工程效益)未達到大中型項目標準的項目,以及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⑶國有企、事業單位既未列入基建計劃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計劃,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屬於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質的項目,以及由於城市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需要而進行的遷建工程。
房地產開發投資
指房地產開發公司、商品房建設公司及其他房地產開發法人單位和附屬於其他法人單位實際從事房地產開發或經營的活動單位統壹開發的包括統代建、拆遷還建的住宅、廠房、倉庫、飯店、賓館、度假村、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築物和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如道路、給水、排水、供電、供熱、通訊、平整場地等基礎設施工程)的投資;不包括單純的土地交易活動。
其他
指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未列入基本建設、更新改造和房地產開發投資的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的活動。具體包括:
國有單位按規定不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管理,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以下工程:①用油田維護費和石油開發基金進行的油田維護和開發工程;②煤炭、鐵礦、森工等采掘采伐業用維簡費進行的開拓延伸工程;③交通部門用公路養路費對原有公路、橋梁進行改建的工程;④商業部門用簡易建築費建造的倉庫工程。
城鎮集體固定資產投資:指所有隸屬城市、縣城和經國務院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準建制的鎮領導的集體單位(鄉鎮企業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計劃總投資(或實際需要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項目。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種企、事業單位、個體建造和購置固定資產總投資在50萬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設計劃和更新改造計劃的項目。
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投資和農村個人投資是指:城鎮和工礦區私人建房包括市、縣城、鎮、工礦區所轄範圍內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論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戶口均應包括。農村個人投資包括農村個人建房及購置生產性固定資產的投資。 根據固定資產投資的資金來源不同,分為國家預算內資金、國內貸款、利用外資、自籌資金和其他資金來源。
國家預算內資金
指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中由國家統籌安排的基本建設撥款和更新改造撥款,以及中央財政安排的專項撥款中用於基本建設的資金和基本建設撥款改貸款的資金等。
國內貸款
指報告期內企、事業單位向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各種國內借款。包括銀行利用自有資金及吸收的存款發放的貸款、上級主管部門撥入的國內貸款、國家專項貸款(包括煤代油貸款、勞改煤礦專項貸款等)、地方財政專項資金安排的貸款、國內儲備貸款、周轉貸款等。
利用外資
指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國外資金,包括統借統還、自借自還的國外貸款,中外合資項目中的外資,以及對外發行債券和股票等。國家統借統還的外資指由中國政府出面同外國政府、團體或金融組織簽訂貸款協議、並負責償還本息的國外貸款。
自籌資金
指建設單位報告期內收到的,用於進行固定資產投資的上級主管部門、地方和企、事業單位自籌資金。
其他資金來源
指報告期內收到的除以上各種撥款、固定資產投資按國民經濟行業分建設項目歸哪個行業,按其建成投產後的主要產品或主要用途及社會經濟活動性質來確定。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國民經濟行業,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根據整個企業、事業單位所屬的行業來劃分。壹般情況下,壹個建設項目或壹個企業、事業單位只能屬於壹種國民經濟行業。為了更準確地反映國民經濟各行業之間的比例關系,聯合企業(總廠)所屬分廠屬於不同行業的,原則上按分廠劃分行業。 固定資產投資活動按其工作內容和實現方式分為建築安裝工程,設備、工具、器具購置,其他費用三個部分。
建築安裝工程:
指各種房屋、建築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種設備、裝置的安裝工程。包括各種房屋建造工程,各種用途設備基礎和各種工業窯爐的砌築工程;為施工而進行的各種準備工作和臨時工程以及完工後的清理工作等;鐵路、道路的鋪設,礦井的開鑿及石油管道的架設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築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種機械設備的安裝工程;為測定安裝工程質量,對設備進行的試運工作。在安裝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裝設備本身的價值。
設備、工具、器具購置:
指購置或自制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設備、工具、器具的價值,固定資產的標準按財務部門規定。新建單位、擴建單位的新建車間按照設計和計劃要求購置或自制的全部設備、工具、器具,不論是否達到固定資產標準均計入“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中。
其他費用:
指在固定資產建造和購置過程中發生的,除建築安裝工程和設備、工具、器具購置以外的各種應攤入固定資產的費用。 建設項目的性質壹般分為新建、擴建、改建、遷建、恢復。基本建設按建設項目劃分建設性質,更新改造、國有單位其他固定資產投資及城鎮集體投資等按整個企業、事業單位的建設情況確定建設性質,房地產開發單位、農村投資、城鎮工礦區私人建房等投資不劃分建設性質。
新建:
壹般是指從無到有、“平地起家”新開始建設的單位。有的單位原有的基礎很小,經過建設後其新增加的固定資產價值超過原有固定資產價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擴建:
壹般是指為擴大原有產品的生產能力,在廠內或其他地點增建主要生產車間(或主要工程)、獨立的生產線或分廠的企業;事業單位和行政單位在原單位增建業務用房(如學校增建教學用房、醫院增建門診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機關增建辦公樓等)也作為擴建。
改建:
壹般是指現有企業、事業單位為了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增加花色品種,促進產品升級換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強資源綜合利用和三廢治理、勞保安全等,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等對現有設施、工藝條件進行技術改造或更新(包括相應配套的輔助性生產、生活福利設施)。有的企業為充分發揮現有生產能力,進行填平補齊而增建不增加本單位主要產品生產能力的車間等,也屬於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