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各類人群的醫保都實現了無縫覆蓋,赤峰市也不例外。具有赤峰市紅山區戶籍的人員,可以繳納醫療保險費,參加醫療保險。是職工的,在用人單位所在地參加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居民將參加洪山區城鄉居民醫保。
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赤峰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赤峰市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工作方案
馳證辦字[2016]第94號
第三,整合內容
(3)整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根據國家提出的“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六統壹要求,我市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為“壹制壹檔”,即統壹城鄉居民醫保制度,統壹城鄉居民醫保繳費標準和待遇水平,全面實現城鄉居民醫保水平均等化。(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殘聯)
1.統壹覆蓋。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覆蓋範圍包括現有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和新農合所有參保(共保)人員,即覆蓋我市行政區域內除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應參保人員以外的所有城鄉居民。
2.統壹融資政策。繼續實行個人繳費與政府補助相結合,集體、單位或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給予支持或資助的籌資方式,建立籌資動態調整機制,根據我市城鄉居民年人均收入增長速度適時調整個人繳費標準,合理劃分政府和個人籌資責任。
3.統壹保障待遇。遵循適度保障、收支平衡、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科學設定城鄉居民醫保待遇政策。確保融合政策的平穩過渡和有序銜接。
4.統壹醫保目錄。整合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使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統壹管理的城鎮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下簡稱“三個目錄”)。
5.統壹定點管理。按照先納入、後規範的原則,將原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納入城鄉居民醫保定點範圍。加快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建立風險分擔和激勵約束機制,增強醫療保險對醫療費用增長的抑制作用,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
6.統壹資金管理。將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合並為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整合前完成城鎮居民醫保基金和新農合基金的審計整改。地方政府負責解決資金缺口。整合後,基金將實行財政專戶統壹管理。嚴格執行國家統壹的基金財務制度、會計制度和基金預決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基金運行風險預警機制,確保基金安全。
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原則上實行市級統籌。
(4)整合信息網絡系統。我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使用自治區統壹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系統,以個人為單位進行參保登記;新農合采用我市自主研發的信息系統,以戶為單位進行參保登記。為了實現信息網絡系統的有效整合,需要通過與公安人口戶籍信息的比對和入戶調查來完成參保人員的信息采集。目前,自治區人社廳正在加快開發完善城鄉居民新醫保信息系統,爭取盡快實現兩網融合,確保城鄉居民從2017 1起充分享受新醫保待遇。(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衛計委、公安局、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