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購是指投資者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選定的基金代銷機構開設基金帳戶,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購買基金份額的行為·。申購基金份額的數量是以申購日的基金份額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的,具體計算方法須符合監管部門有關規定的要求,並在基金銷售文件中載明。
擴展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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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基金代銷機構有5類,分別是商業銀行、證券公司、期貨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
二、代理基金銷售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第9條: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健全的治理結構、完善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制度,並得到有效執行;
2、財務狀況良好,運作規範穩定;
3、有與基金銷售業務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設施和其他設施;
4、有安全、高效的辦理基金發售、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的技術設施,且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業務信息管理平臺的有關要求,基金銷售業務的技術系統已與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相應的技術系統進行了聯網測試,測試結果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5、制定了完善的資金清算流程,資金管理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結算資金管理的有關要求;
6、有評價基金投資人風險承受能力和基金產品風險等級的方法體系;
7、制定了完善的業務流程、銷售人員執業操守、應急處理措施等基金銷售業務管理制度,符合中國證監會對基金銷售機構內部控制的有關要求;
8、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
9、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基金直銷與代銷的區別:
1、基金直銷沒有代理費,相對於基金代銷費率更加優惠。基金直銷通過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網站進行買賣基金的壹種方式,申購和贖回直接在基金公司或基金公司網站進行,不通過銀行或證券公司的網點。
2、基金代銷是金融機構的壹項投資業務,全稱為開放式基金代銷業務,該業務是指金融機構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簽訂書面代銷協議,代理基金管理人銷售開放式基金,受理投資者開放式基金認購、申購和贖回等業務申請,同時提供配套服務的壹項中間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