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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醫保可以報銷哪些門診疾病?

深圳醫保有專門的門診重疾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哪些疾病屬於門診重疾範疇,重疾患者如何辦理確診的檢查手續,可以享受哪些門診醫保待遇等。以下是該方法的細節。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重特大疾病管理辦法第壹條為保障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以下簡稱參保人...),如果想詳細了解深圳醫保可以報銷哪些門診重疾,跟我壹起看看吧。

深圳醫保有專門的門診重疾管理辦法,詳細規定了哪些疾病屬於門診重疾範疇,重疾患者如何辦理確診的檢查手續,可以享受哪些門診醫保待遇等。以下是該方法的細節。

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大病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保障我市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患門診重特大疾病的就醫,規範管理,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和《廣東省門診特定疾病管理指導意見》(粵勞社函〔2006〕1446號)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重大門診疾病是指:

第壹類包括:高血壓(ⅱ、ⅲ期)、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肝硬化(失代償期)、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和丙型,活動期)、中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類風濕性關節炎、系統性紅斑狼瘡、糖尿病、地中海貧血或海洋性貧血、再生障礙性貧血、血友病和帕金森病。

第二類包括: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門診透析、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療)、門診化療、放療、惡性腫瘤放射性核素治療。

腎臟、心臟瓣膜、角膜、骨、皮膚、血管、骨髓移植後的抗排異治療適用於基本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心、肝移植術後抗排斥治療適用於地方補充醫療保險參保人員。

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將根據基金收支情況,分階段增加重特大門診病種。

第三條綜合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適用本辦法第壹類門診重疾的相關規定;本辦法中第二類門診大病的相關規定適用於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

第四條被保險人患門診重特大疾病,應在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診斷醫院(詳細名單見附件1)按以下程序辦理診斷檢查手續:

(1)專科主治醫師填寫《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門診重特大疾病診斷證明書》(以下簡稱證明書),由相應專科診斷小組的兩名醫生(其中1名醫生為診斷小組組長)審核簽字。醫保辦確認蓋章後,定點醫療機構將證明內容錄入醫保信息系統,傳輸至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原始證明及相關疾病證明。

參保人過去曾被診斷為門診重特大疾病,且持續服藥近1個月的,應向診斷醫院的主治醫師提供近期門診治療記錄和疾病原診斷的相關資料(核對原件,留存復印件),再按上述程序辦理。

診斷醫院應按門診重疾入院標準向被保險人提供證明。

(二)符合異地就醫條件的參保人員,由本人在市社會保險機構備案的當地診斷醫院或當地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市社會保險機構審核確認。

診斷醫院應向市社會保險機構申報門診重特大疾病相關專家診斷小組及醫生名單,小組組長及診斷小組成員應為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的在職人員;診斷小組出現人員變動時,診斷醫院應及時向市社會保險機構報告變動情況。

現在是法制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所以要了解壹些法律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