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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漢秦制度,具體內容是什麽?

漢承秦制:公元前200年,劉邦采納齊國婁敬(即)的建議,遷都長安。婁敬認為劉邦得天下與之前的周朝不同,所以洛陽不應該像周朝那樣是都城,應該是關中的都城。張亮等人也建議遷都關中,因為關中是勝利之地,人口眾多,物產豐富,有利於秦鎮守險地,使國家繁榮昌盛。婁敬封劉為太師,劉以“馮春軍”為郎中,後擔任山海關侯。劉邦稱帝後,非常重視秦之死的教訓。他命令學者陸賈總結包括秦朝在內的歷代王朝興衰的經驗教訓,以供參考。陸賈認為,不是秦始皇不想治理好國家,而是制定的措施太殘酷,懲罰太殘酷,所以秦國滅亡了。陛下得天下,要想國家長治久安,就要軍民並用。這就是“長本事”。劉邦對此非常認同。劉邦認為,秦朝滅亡還有壹個重要因素,就是秦始皇采取的政策過於苛刻和迫切,尤其是在取消“分封制”的問題上,影響了近千年。如果要廢除,人民不能馬上接受,反對聲音太大。劉邦認為,實行分封制仍然是消除對立情緒、穩定諸侯的重要手段。同時,劉邦也不希望看到封建主的分裂和群雄爭霸。秦始皇建立的郡縣制是克服這壹缺點的有效措施。所以劉邦采取了郡縣制和分封制並行的辦法,稱為“郡國並行制”。漢朝吸取了秦亡的經驗教訓後,繼承了秦朝的大部分制度。與刑法的殘酷和治國思想的嚴厲不同,漢代以清純無為的黃老思想作為治國的指導思想,體現在為民減稅的經濟方面。漢朝的政治制度基本上是秦朝的延續,中央為三公九臣,地方為郡縣制。但漢代鄉壹級的地方機構與秦代有壹點不同,即每個鄉的三長老中,選出壹人作為郡中的三長老,負責聯絡縣級官員,溝通上下級關系。漢代除郡縣制外,還實行封建制,即分封諸侯王,在當地建立諸侯國和王國。最初分封的是韓信等人等不同姓氏的國王,主要是為了團結民眾打贏戰爭。漢初分封了七個不同姓氏的國王,後來除了長沙王吳銳,都相繼被消滅了。但高祖在平異姓王的過程中,分封了九個同姓王,都是高祖的兒子、侄子、兄弟。漢高祖規定諸侯國的政治地位等同於郡縣,中央政府派郭襄輔佐諸侯國王。郭襄是中央政府的官員,不允許與諸侯王勾結對抗中央政府,否則將以“阿黨附利”重罪處罰。同時還有後郭,地位等同於郡縣,主要是為建國功臣。這樣,諸侯國和郡縣並存,因為王國和諸侯國都有各自獨立的司法權,造成了後來的地方政治機制混亂。為了維護等級的尊卑,高祖還沿襲了秦的二十級爵位制度。在秦律的基礎上,高祖還改革了壹部新法,即著名的《漢九章》。高祖在制定法律的同時,效仿秦朝,建立了壹套禮儀制度。綜上所述,漢承秦的制度體現在禮法制度上。漢高祖劉邦和秦朝的統治政策有很多不同之處,都是借鑒秦朝滅亡的經驗總結、制定和執行的。總之,通過以上壹系列措施,重新建立了統壹的中央集權的封建帝國。由於八年戰爭,建國之初的漢朝人口銳減,經濟蕭條。漢高祖為了促進經濟的繁榮發展,下令釋放俘虜,遣返流民,遣散士兵,解放奴婢,鼓勵生育。同時,他調整土地政策,發展農業經濟。為了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秦稅制的基礎上,高祖采取了輕徭薄賦的政策。除了輕薄的賦稅,高祖還通過“冊封”“恢復爵位”等手段調動農民的積極性。不僅註重發展農業生產,漢高祖還調整了工商業政策。主要措施是放寬對私營工商業的限制,不僅振興了工商業,而且促進了農業生產。韓繼承秦制的封建國家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