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可以讓我們更加系統、更加深入的思考所研究的方向和問題;
2、可以為我們提供資金方面的支持;
3、可以使我們更加投入到自己的研究過程中;
4、壹個社科項目研究完成就意味著我們在自己感興趣的研究領域又多了壹些成果;
法律依據:《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資金管理辦法》
第六條 項目資金支出是指在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與研究活動相關的、由項目資金支付的各項費用支出。項目資金分為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第七條 直接費用是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與之直接相關的費用,具體包括:
(壹)資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需要支付的圖書(包括外文圖書)購置費,資料收集、整理、復印、翻拍、翻譯費,專用軟件購買費,文獻檢索費等。
(二)數據采集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調查、訪談、數據購買、數據分析及相應技術服務購買等支出的費用。
(三)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開展學術研討、咨詢交流、考察調研等活動而發生的會議、交通、食宿等費用,以及項目研究人員出國及赴港澳臺、外國專家來華及港澳臺專家來內地開展學術合作與交流的費用。其中,不超過直接費用20%的,不需要提供預算測算依據。
(四)設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購置設備和設備耗材、升級維護現有設備以及租用外單位設備而發生的費用。
應當嚴格控制設備購置,鼓勵***享、租賃以及對現有設備進行升級。
(五)專家咨詢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臨時聘請的咨詢專家的費用。
專家咨詢費預算由項目負責人按照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支出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務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給參與項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後、訪問學者以及項目聘用的研究人員、科研輔助人員等的勞務費用。
項目聘用人員的勞務費開支標準,參照當地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以及在項目研究中承擔的工作任務確定,其社會保險補助費用納入勞務費列支。勞務費預算應根據項目研究實際需要編制。
(七)印刷出版費:指在項目研究過程中支付的打印費、印刷費及階段性成果出版費等。
(八)其他支出:項目研究過程中發生的除上述費用之外的其他支出,應當在編制預算時單獨列示,單獨核定。
直接費用應當納入責任單位財務統壹管理,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第八條 間接費用是指責任單位在組織實施項目過程中發生的無法在直接費用中列支的相關費用,主要用於補償責任單位為項目研究提供的現有儀器設備及房屋、水、電、氣、暖消耗等間接成本,有關管理費用,以及激勵科研人員的績效支出等。
間接費用壹般按照不超過項目資助總額的壹定比例核定。具體比例如下:50萬元及以下部分為30%;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為20%;超過500萬元的部分為13%。
間接費用核定應當與責任單位信用等級掛鉤,具體管理規定另行制定。
第九條 間接費用由責任單位統籌管理使用。責任單位應當處理好合理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根據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結合項目研究進度和完成質量,在核定的間接費用範圍內,公開公正安排績效支出,充分發揮績效支出的激勵作用。
責任單位不得在核定的間接費用以外再以任何名義在項目資金中重復提取、列支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