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委的指示、決議。
二、 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教育戰線的重大問題。
三、 負責所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工作。
四、 指導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五、 協助市委組織部管理市屬高校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和局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協 助有關部門管理省、市級重點中學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
六、 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有關學校維護穩定工作,負責協調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 負責所屬單位的紀律檢查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八、 負責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及群團工作。
九、 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市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起草本主市地方性教育法規、規章草案,研究制定本市教育發展戰略、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編制武漢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計劃並指導、協調、監督實施。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調整市屬各級各類學校及幼兒園的布局,審核武漢市新建小區(衛星城)配套建設中的中小學校及幼兒園的的規劃、布局和教育設施的設置;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中等以上學校的設立、撤銷、變更;管理本市涉外辦學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和市屬職業技術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按權限管理社會力量辦學。
四、參與研究和制訂我市經濟、科技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指導全市辦學體制和教育體制改革。
五、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基建投資、教育預算標準的政策和辦法;負責提出市級教育部門教育年度經費綜合預算計劃建議並監督使用;歸口管理國外、境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監督區三個增長落實情況,指導、監督區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負責匯總編制全市預算內、外教育經費年度決算報表,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級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發展費的年度使用計劃。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我市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規定,協助管理我市教育系統教職工編制,指導和檢查學校內設機構、崗位設置;會同主管部門做好學校、幼兒園教師及實驗技術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師資調配、教師職業資格的考核考試、認定等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選拔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專項津貼人員的推薦申報工作;統籌規劃並組織實施中小學校及幼兒園教師繼續教育和中小學校校長及幼兒園園長培訓工作,指導教職工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市級教師獎勵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工作。
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工作以及勞動教育、國防教育、科技教育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青少年學生校外教育工作以及校外活動場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按權限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含具有學歷效力教育)及其考試、招生工作,管理全市性檢測文化素質的各類專業考試,組織、管理全市自學考試,統籌協調、宏觀管理繼續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等工作。
九、規劃、協調、指導全市教育教學科研、電化教育、教學儀器裝備、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等工作。
十、指導市屬高校重點學科、重點專業、重點實驗室建設,組織市屬高校承擔重大科研項目並協調實施,規劃、指導市屬高校科學研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成人高校;負責與武漢地區非市屬高校的聯絡、協調工作。
十壹、規劃並管理全市教育情報、統計資料及信息系統的開發與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本市教育現代信息技術的發展工作。
十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外事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派出工作。
十三、按市政府規定,管理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市政府教育基金征集辦公室;管理局屬學校和市教科院等局屬事業單位;指導教育學會、協會等教育類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四、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行政監察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監察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