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幣發行基金又稱國家發行基金,或人民幣發行儲備基金,是指未進入流通領域的人民幣,其存在形式是發行庫中保存的人民幣成品。人民幣發行基金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統壹管理。
人民幣發行基金是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發行庫中保存的未進入流通的人民幣。發行資金調撥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現金註入計劃和地區經濟發展需要,以行政命令的形式在各發行銀行之間調度發行資金的業務行為。
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需要編報三種發行資金分配計劃:年度發行資金分配計劃、年度發行資金分配調整計劃、月度發行資金分配計劃。分別反映各地區年度發行資金總體需求的測算和修正情況。
以及在總行下達的年度劃轉計劃範圍內,申請按月劃轉或在各地劃轉發行資金的實施方案。其中,年度計劃的重點是本年度貨幣投放預測、本年度受損人民幣回籠預測、次年春節前投放預測。發行內容為申請劃轉的發行資金種類和金額。
人民幣發行基金與現金的主要區別在於:
1,性質不同。發行基金是人民幣發行的儲備基金,是要發行的貨幣;而現金是國家通過法律賦予強制流通的現實貨幣。
2.不同的所有權。發行資金的所有權屬於中國人民銀行,而現金的所有權屬於壹切有現金收入的社會經濟實體。
3.不同的價值形態。發行基金不是流通中的貨幣,不能行使貨幣職能,充當價值符號;現金是流通中的貨幣,行使貨幣職能,充當價值符號。
4.不同形式的運動。發行資金根據上級發行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下達的調撥指令。而現金是基於持有人的需要,伴隨著商品的流通或勞務的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