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是指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業或因健康原因遭受損失的人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劃由政府組織,強制某壹群體將其收入的壹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基金。在壹定條件下,被保險人可以從基金中獲得固定收益或損失補償。它是壹種再分配制度,其目標是保證物質和勞動的再生產和社會穩定。
特性
特點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存在的風險,保險的對象是勞動者本人;
特點二: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工人(包括其親屬)和雇主;
特點三:社會保險是強制性的;
特點四: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點五:保險基金來源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和財政支持。保險範圍僅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範圍僅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類風險,不包括財產、經濟等其他風險。
功能
1.穩定社會生活的功能
2.再分配的功能
3.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功能:首先,社會保險制度作為需求管理的重要工具發揮作用,從而在經濟中發揮積極作用;第二,社會保險基金的有效使用可以促進經濟的持續繁榮;第三,社保成為企業招聘人才的基本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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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科目的不同組合,產生了很多分攤費用的方式。即使在同壹個國家,不同的社會保險項目也可能采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用人單位和職工繳費,政府承擔最終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