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整個費用28%,單位承擔社會保障費用的20%,個人承擔社會保障費用的8%。單位所交社保費用轉移到社會統籌裏,個人所交社保費用在個人賬戶裏,這樣到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享受統籌部分,個人賬戶裏的余額作為發放退休金的依據。
壹、單位每個月給員工繳納的社保費用
根據我國《社會保險法》每個月的職工社保費用,單位和個人部分都是按照法定的繳費比例繳納。由於員工工資水平不同,每個單位職工的社保繳費基數不同,社保繳費比例都是根據參保地政策和單位所屬行業確定的。我們以北京市為例: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16%;個人繳費8%
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單位繳費9。8%;個人繳費2%+3
失業保險:單位繳費0。5%;個人繳費0。5%
工傷保險:單位繳費0。4%
假設員工的社保繳費基數是6500元,個人繳費685。5元;單位繳費1735。5元,單位繳費是個人繳費的2。5倍。單位的社保繳費比例高於個人近2。5倍,單位繳費比個人繳費也高出了近2。5倍。
二、單位繳納的社保保費去哪裏
全國各省市地區的單位、個人的社保繳費比例不同,單位繳納部分多是進入國家的統籌基金內。社會統籌基金是指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保險費中,扣除個人帳戶後的其余部分。社會統籌基金屬於全體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集中管理,統壹調劑使用。社會統籌保險基金實行專項儲存、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已經逐步實行全國統籌,其他社會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具體時間、步驟由國務院規定。單位繳納部分的社保費用,會進入國家的統籌基金賬戶,參保職工在滿足壹定條件時,國家統籌基金會支出基金,給那些符合享受待遇的參保人員。比如養老金、失業金、生育津貼等都是由國家統籌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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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壹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