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城鎮職工籌資標準。
壹、個人賬戶劃轉標準:
1、40歲(含)以下未退休人員,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 1%的費率從個人賬戶劃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
2、40歲以上未退休人員,以及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需繼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2%的費率從個人賬戶劃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
3、退休人員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3%的費率從個人賬戶中劃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
二、統籌基金劃轉標準:
1、單位參保人員,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2%的費率從單位為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
2、個體參保人員,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每人每月0.2%的費率從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中劃轉。
三、補助標準:
按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退休人員參保人數進行補助,以退休人員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為補助基數,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實行年度補助。
註意事項:
1、本市區域內按照住院統籌等方式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無個人賬戶的參保人員可自願參加長期護理保險,通過劃轉醫保統籌基金和個人繳費籌資。
3、個人繳費標準按照對應年齡段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劃轉標準執行。
4、其中,退休人員繳費基數按統賬結合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中退休人員的最低個人賬戶劃入基數執行。
關於城鄉居民籌資標準。
1、成人個人繳費標準為每人每年25元,在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時,壹並繳納;
2、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30元。自2023年起,學生兒童(含大學生)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個人繳費按每人每年10元標準,從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中劃轉;
3、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年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