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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信用風險加權資產

風險加權資產(risk-weighted assets)是指對銀行的資產加以分類,根據不同類別資產的風險性質確定不同的風險系數,以這種風險系數為權重求得的資產。

銀行業的總資產有很多資產是0風險權重的,有很多風險權重則很高。這個要看每個銀行的資產負債結構的配置,壹般來說風險權重高的收益也更高。具體的風險權重列表需要查詢央行和銀監會關於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舉例來說,國債就是0風險權重的,外國國債評級在AA-以下的則是100%,評級在AA-以上的國家的企業債務風險權重則為50%。

(壹)提高信貸資金存量,緩解存貸比例,降低高風險資產比例。筆者按照風險資產比例由高到低排列,分別選取了比例最高的前5家支行和比例最低的後5家支行,對比發現兩組樣本風險資產分布有較大差異:風險權重較高的支行無風險資產占總資產比重僅為6.19%,而有風險資產比重則高達93.81%,可見支行總資產中,具有風險的資產占絕大多數,自然提升了資產的風險水平;風險權重較低的支行無風險資產比重則達到44.7%,有風險資產比重為55.3%,兩者比率相差不大。

進壹步分析還可看出,造成無風險資產比重差異的主要因素是聯行往來、外匯買賣、委托貸款及同城票據交換等零風險款項。前者平均余額僅有2.29億元,占比5.24%;後者平均余額達到15.1億元,占比44%.根據統計口徑,列入上述零風險款項的主要是存放聯行款項。前5家支行普遍存在資金短缺、存貸比偏高情況,造成其存放聯行款項極少,甚至為負數;後5家支行情況則好的多,存貸比正常。可見,信貸資金充沛與否是目前影響支行風險資產分布的主要因素,而存貸比則成為這壹因素的外在表現。

結論:存貸比越高的支行,風險資產比重越高,兩者呈較為緊密的正相關關系。其內在關系是:存貸比表明了支行信貸資金的充沛程度。存貸比低,表明存款資金較為富裕,支行會將多余資金上拆總部以獲取利息。由於內部資金拆出屬於風險加權資產測算表中的ga項:聯行往來等零風險項目,有助於降低風險資產比重;反之,存貸比較高的支行,資金大量拆入用於貸款;使資產規模過度膨脹,資產結構中無風險項目占比下降,導致風險資產比重高企。

(二)積極拓展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增加對中央財政投資的公***企業貸款,降低貸款風險水平。支行目前的貸款主要由對企業和個人債權、對公用企業債權構成,其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對我國中央政府投資公用企業債權的風險權重均為50%,是風險資產中權重較低的項目(在此稱為“次高風險資產”),其他均為100%的高風險。因此,次高風險資產在風險資產中的比重對資產風險權重有著較大影響,而次高風險資產中,絕大部分由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構成,可見個人住房抵押貸款的占比直接影響到支行的風險資產比例。

同樣分析樣本發現,風險資產比例最高的前5家支行個人抵押貸款余額為10.6億元,在全部貸款中占比為26.89%;風險資產比例最低的後5家支行個人抵押貸款余額為5.8億元,在全部貸款中的占比為31.48%.

結論: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比重越高,風險資產比重越低,兩者呈負相關關系。根據《辦法》規定,個人住房抵押貸款風險權重50%,屬於風險次高資產,該指標的擴大有助於有效降低風險資產比重。此外,可增加對中央政府投資的公***企業(如中國電信、中國電力公司以及其他涉及交通、能源等公用事業的企業,包含其在上海的子公司)的貸款,也可以有效控制和緩解資產風險水平。

(三)在拓展貸款業務時,盡力爭取符合規定的質押或擔保方式,增加風險緩釋量。新《辦法》規定了對貸款的緩釋項目,即有質押、擔保方式的貸款,可享有與質押物或保證人相同的優惠風險權重,風險緩釋對降低風險資產比例的作用無庸置疑。比如壹筆對公貸款100萬元,按規定風險權重為100%,風險加權資產應為100×100%=100萬元;而如果該筆貸款中,有50萬元由建行擔保(風險權重為20%),另有20萬元為國債質押(風險權重為0%),則未緩釋風險暴露=100-50-20=30;緩釋部分風險暴露=50×20%+20×0%=10;風險加權資產=未緩釋風險暴露×權重+緩釋部分風險暴露=30×100%+10=40萬元,比風險緩釋前減少60萬元。

但從實踐看,由於客戶經理對資產充足率辦法不了解,對質押、擔保等風險緩釋工具對降低風險加權資產的重要性並不關心,往往使分行符合風險緩釋項的資產少之又少,風險緩釋作用可謂杯水車薪。

(四)開展表外業務時,應優先開展低風險表外業務,盡力爭取擔保或質押,努力提高保證金比例。開展表外業務有三點需要註意:壹是優先開展低風險表外業務,控制高風險表外業務。開立銀行承兌匯票、融資性保函、有追索權的資產銷售與購買等業務風險度較高,應適當控制;可無條件撤銷的對外承諾、開立跟單信用證(有真實貿易背景)、非融資性保函等業務則風險度較低,調整表外業務結構,優先發展低風險表外業務,有助於降低表外業務整體風險。二是同表內業務壹樣,盡力爭取符合《辦法》規定的擔保或質押,爭取更多的風險緩釋,有助於降低風險資產。三是開展表外業務時,應盡量爭取更多的保證金存款,降低敞口風險。根據《辦法》規定,表外業務兩次轉換後,可直接扣減相應的保證金存款計算風險加權資產,因此保證金存款之於表外業務的風險緩釋作用較大。並且,保證金可增加存款量,有利於綜合收益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