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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直補資金管理辦法

納入正常轉移支付的增量資金主要用於彌補地方減稅降費的財力缺口,統籌支持“六個確保”任務的落實。

納入專項轉移支付的部分資金,作為壹次性財政安排,主要用於解決基層面臨的疫情防控、基本生活保障等臨時性特殊困難。政府性基金預算安排的防疫專項國債資金主要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有壹定收入的防疫相關支出,同時允許地方政府預留部分資金用於解決基層特殊困難。

地方新增財政赤字由市縣基層地方政府按照壹般債務管理規定安排使用。直補資金是指根據國務院部署納入直補機制管理,實行專項轉移支付的財政資金。

直接機制是指財政資金直接對基層民生的專項轉移支付機制。是黨中央、國務院應對疫情影響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支持地方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創新舉措。直補資金管理遵循“中央切塊、省級細化、備案審批、快速直達”的總原則,堅持惠企惠民、精準高效、嚴格監管的原則。其具體管理要求直接資金單獨撥付,定期對賬,國庫集中支付,資金直接撥付到最終收款人,使資金直接惠及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直接資金信息按時導入監控系統。

基金直管有什麽要求?

1.明確資金範圍。中央財政實施專項轉移支付機制的資金(即中央直接資金)包括專項轉移支付資金、抗疫專項國債資金、部分均衡性轉移支付資金、部分區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獎補資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直接惠及企業和保障民生的轉移支付。

2.規範直接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壹是直接資金要嚴格按照財政支持方向和支出範圍使用,不得擅自改變支持方向和支出用途,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和支出標準。二是直接資金應當點對點支付給最終收款人,不得以現金形式支付,不得違反規定將資金轉入預算單位實際資金賬戶。

3.加快直接資金的使用。區財政督促項目主管部門盡快完善立項、可研、環評等前期要素,依法辦理建設手續。項目單位要狠抓建設條件落實,確保盡快開工建設,盡快形成實物工作量,確保保質保量如期建成投入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

第四條國家合理安排科技成果轉化財政資金投入,引導社會資金投入,促進科技成果轉化資金投入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