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設廳、省計委、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人事廳、省編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地稅局、省國稅局等部門擬定的《省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細則》,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妳們,請貫徹執行。?關於省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細則省建設廳省計委省經貿委省財政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編辦省人事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陜政辦發〔2000〕55號),參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中央所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00〕71號),現就省屬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制定如下實施細則。
壹、基本原則
(壹)勘察設計單位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總體要求,於2001年年底以前全部由事業單位改制為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具備條件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合夥法》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改制為企業或股份合作制企業或合夥制企業。勘察設計單位要參照國際通行的工程公司、工程咨詢設計公司、巖土工程公司和設計事務所等模式改造成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
(二)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參照《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央機關與所辦經濟實體和管理的直屬企業脫鉤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辦發〔1998〕27號),壹律與主管部門解除行政隸屬關系。
(三)主行業不是勘察設計而具有勘察設計資質的單位和省屬事業單位內設的勘察設計單位的體制改革隨其主行業或省屬事業單位的體制改革進行。
(四)進入省上管理的企業的勘察設計單位,作為該企業的成員單位,不再保留事業性質,享有企業獨立法人資格,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二、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壹)管理體制調整。此次體制改革涉及的省屬勘察設計單位***25家,由於省農業工程勘察設計院等6家單位(名單詳見附表壹)(略)所承擔的任務特殊性,暫不進行改制,其余19家單位的具體改制方案如下:
1、西安有色設計研究院等3家勘察設計單位進入省上管理的企業(名單詳見附表二)(略)。
2、陜西省建築設計研究院等7家勘察設計單位交由省上管理(名單詳見附表三)(略)。
3、陜西省建築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等3家已經列入省屬開發類科研院所轉制範圍(名單詳見附表四)(略),按照省屬開發類科研院所轉制方案實施改制。
4、陜西省冶金設計研究院等5家直接改為有限責任公司(名單詳見附表五)(略)。
5、省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建築設計室1家撤銷(名單詳見附表六)(略)。
(二)交由省上管理的勘察設計單位,與原主管部門解除行政隸屬關系後,經省委同意,黨的關系和領導幹部由中***陜西省委科學技術工作委員會(簡稱省委科技工委)管理,原主管部門要將移交單位的領導幹部名單和黨的關系資料登記造冊,移交省委科技工委管理。資產與財務管理由財政廳負責。公司制改造由經貿委負責。行業管理由建設廳負責。
(三)進入省上管理的企業的勘察設計單位,由原主管部門按批準的方案,解除行政隸屬關系,並按有關規定辦理領導幹部職務、黨的關系、資產及財務關系移交和劃轉手續。
(四)中央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設計單位,其領導幹部職務及黨的關系由省委科技工委管理。資產與財務管理由財政廳負責。行業管理由建設廳負責。
(五)直接改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勘察設計單位,與原主管部門解除行政隸屬關系後,黨的關系交由省委科技工委管理。
三、配套政策
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後,享受陜政辦發〔2000〕55號文件及本細則的扶持政策。
(壹)離休、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參加地方社會保險統籌。
1、從2001年10月1日起,勘察設計單位及其職工按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分別以2001年9月的單位工資總額和職工個人工資收入為基數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從2002年1月起,按照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規定的辦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2001年10月1日前的連續工齡(工作年限)視同繳費年限,不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
2、改為企業前已經離退休的人員,原離退休待遇標準不變。從2001年10月1日起,對於有事業費的單位,離退休人員養老金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2000年全省企業離退休人員人均月養老金483元標準支付,與原待遇標準差額部分由原單位用事業費或自有資金支付;對於沒有事業費的單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和我省規定核定的事業單位離退休費標準支付。
3、改為企業前參加工作、改為企業後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規定執行。為保證退休人員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對在2006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員,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如低於本人2001年10月按原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的,采取加發補貼的辦法解決,所需費用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其中,2001年10月1日至2002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發給差額部分的90%;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發給差額部分的70%;2003年10月1日至2004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發給差額部分的50%;2004年10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發給差額部分的30%;2005年10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期間退休的,發給差額部分的10%;2006年10月1日後退休的,不再發給該項補貼。有條件的單位可建立補充養老保險。
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的基本養老金,高於本人2001年10月按原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的,就高執行。
4、從2001年10月起,全部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執行,所需經費從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中支付。改為企業後參加工作的人員退休,執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
5、2001年9月30日前,已經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勘察設計單位,仍繼續執行我省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已經隨原行業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移交地方管理的勘察設計單位,仍按國家和我省原規定執行。
6、改為企業前沒有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統籌的勘察設計單位,辦理養老保險可以與體制改革分步進行,按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有關規定,先辦理養老保險參保登記手續,並從2001年10月1日起,按照本文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7、勘察設計單位退休人員和在職職工按照屬地化原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執行當地統壹政策。離休人員的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8、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後應繼續參加失業保險,履行繳費義務,職工失業後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二)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後,勘察設計收費標準執行政府指導價。在國家沒有正式公布指導價以前,全省勘察設計的收費標準,暫按在原國家物價局、建設部《關於發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的通知》(〔1992〕價費字375號)規定的費率取費標準的基礎上再提高壹個百分點的標準執行。待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正式公布指導價後,按規定標準執行。
(三)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若幹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2000〕38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貫徹落實中***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技術創新,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決定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73號)規定,對勘察設計單位和個人從事技術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超過30萬元的部分,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後,5年內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在改制前屬於財政撥款的勘察設計單位,其自用土地的稅收政策按照《關於國家經貿委管理的10個國家局所屬科研機構轉制後稅收管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35號)的規定辦理。
(四)根據陜西省土地管理局《陜西省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土地資產管理的實施辦法》規定,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時,引起劃撥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土地資產采用出讓方式處置,土地出讓金以評估確認地價為基數優惠60-90%的比例繳納。劃撥土地的出讓金全部或部分返還企業。
(五)根據陜西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關於貫徹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科技產業化的決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陜國企〔1999〕067號)科研院所中國家直接投資、撥款或投資收益形成的資產界定為國有資產的規定,勘察設計單位在體制改革過程中界定產權時,應把勘察設計單位實行自收自支以後(具體時間以各單位實行自收自支時間為準)形成的資產經省財政廳審核後再行界定。
(六)勘察設計單位在體制改革過程中,既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又要積極鼓勵勘察設計單位職工壹次性買斷國有凈資產。原則上國有資產從中小勘察設計單位退出。職工壹次性全額買斷的,給予20%的優惠。壹次性交款的再優惠10%。
(七)對於掛靠在國有企事業單位的集體性質的勘察設計單位,其實質基本上屬於個人或個人合夥性質,應報省財政廳予以產權界定,恢復其民營科技型企業性質。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建立過掛靠關系、貸款擔保關系的,國有企事業單位壹般不享有資產權益,但履行了債務連帶責任的,應予以追償或依照有關規定轉為投資;對屬於個人投資形成的資產,產權歸個人所有。在民營科技企業進行工商登記時,註冊資本50萬元以下的,出資只要達到其申請註冊資本的30%,即可登記註冊,其余出資在兩年內補足。
(八)在勘察設計單位改企建制時,要大力壓縮非生產人員,合理引導分流,剝離後勤生活服務體系,減輕企業負擔,企業可允許生產輔助部門職工和管理人員提前離崗,提前離崗的年齡規定由各單位自行確定。達到退休年齡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扶優扶強的改革思路,在勘察設計單位資質換證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完成體制改革的單位;在勘察設計單位晉升資質時,改制後的企業,不受時間限制,符合資質標準就可為其辦理晉升資質的有關手續;在勘察設計單位申請跨行業專業資質時,改制後的企業的資質放寬專業個數的限制,只要符合相應的資質標準,可辦理跨行業專業資質。
(十)勘察設計單位在體制改革過程中需要辦理資質變更手續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十壹)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後,工資分配管理按以下原則進行。
1、原實行工效掛鉤辦法的勘察設計單位,改為企業後可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繼續執行工效掛鉤辦法。
2、可根據有關政策,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在貫徹“兩低於”(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低於經濟效益增長幅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低於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前提下,實行其他工資分配形式。
3、有條件的單位,要積極探索適合科技型企業特點的分配制度,進行項目核算分配制、年薪制等改革試點。
四、組織領導
(壹)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工作由省建設廳牽頭,省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勘察設計單位原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並及時協調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對改革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省工程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報告。
(二)在體制改革期間,勘察設計單位的現有領導班子要保持相對穩定,交接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時,日常工作仍由原主管部門管理為主。
(三)地市政府(行署)及其有關部門要認真執行陜政辦發〔2000〕55號文件和本細則要求,盡職盡責地支持勘察設計單位的體制改革工作。
(四)地市、縣政府有關部門所屬勘察設計單位體制改革,由各地市參照陜政辦發〔2000〕55號文件和本細則進行。其中,地市及其以下所屬事業性質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經批準實行轉制的,經同級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後,養老保險可參照本細則執行。 附表壹:暫不改制的6家勘察設計單位名單 編號部門單位名稱備註1農業廳陜西省農業工程勘察設計院 2林業廳陜西省林業勘察設計院 3水利廳陜西省水工程勘察規劃研究院 4監獄管理局陜西省監獄管理局建築設計院 5人防辦陜西省人防工程設計科研所 6建設廳陜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附表二:進入省上管理的企業的3家勘察設計單位名單 編號部門單位名稱備註1旅遊局陜西省旅遊建築規劃設計院進入陜西旅遊集團2教育廳陜西省教育建築設計研究院進入陜西省高校後勤集團3有色局西安有色冶金研究院已進入陜西有色集團有限公司附表三:交由省上管理的7家勘察設計單位名單 編號部門單位名稱備註1建設廳陜西省建築設計研究院 2交通廳陜西省公司勘察設計院 3水利廳陜西省水利電力土木勘測設計研究院 4地勘局陜西省工程勘察研究院 5地勘局陜西省秦地建築設計所 6文物局陜西省古建設計研究所 7地勘局陜西地礦第二工程勘察院 附表四:已列入科研院所改制的3家勘察設計單位名單 編號部門單位名稱備註1建材總公司陜西省建築材料工業設計研究院 2科技廳陜西省輕工業研究設計院 3科技廳陜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設計院 附表五:直接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5家勘察設計單位名單 編號部門單位名稱備註1建設廳陜西省農業工程勘察設計院 2有色金屬集團公司陜西省林業勘察設計院 3紡織總公司陜西省水工程勘察規劃研究院 4經貿委陜西省監獄管理局建築設計院 5科技廳陜西省人防工程設計科研所 附表六:撤消的1家勘察設計單位名單 編號部門單位名稱備註1省政府機關事務管事局陜西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建築設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