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固定資產清理的會計處理
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屬於非流動資產,可以長期使用並保持原有的實物形態。為了反映購置、計提、處置等方面的情況,需要設置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等科目進行會計處理。
固定資產處置方法
固定資產處置具體包括固定資產出售、無償轉讓、對外捐贈、盤虧、報廢和毀損。
固定資產轉入待處置資產時,事業單位應將賬面余額及相關累計折舊轉入“待處置資產損失及溢余”科目。實際報告批準處置時,相關非流動資產資金余額將轉入“待處置資產損失及溢余”科目。處置過程中發生的收入和相關費用,通過“待處置資產損失和溢余”科目核算,處置凈收益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應按月計提,按實際計提金額借記“非流動資產基金——固定資產”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固定資產清算賬戶的內容
固定資產清算是壹個資產賬戶,用於核算固定資產因出售、報廢、毀損等原因轉入清算的凈值,以及在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清算費用和清算收入。借記轉入清算的固定資產凈值、清算期間發生的費用和清算後轉入“營業外支出”科目的凈收入金額;貸款人登記收回固定資產的售價、報廢材料的價值、變價收入和清算後轉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凈損失金額。其貸方余額代表清算後的凈收入;借方余額是指清算後的凈損失,清算後的貸方或借方余額應轉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