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建設工程按規定采用新型墻體材料者,在墻體工程竣工驗收後兩個月內,建設單位可向市墻改辦申請退還墻改保證金。逾期不辦理申請退還者,保證金全部轉入墻改基金。
建設單位申請退還保證金,必須提供如下資料:
(壹)申請退還保證金時要填寫好申請表(壹式四份)。
(二)原保證金繳納憑證。
(三)購買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有效發票。
(四)工程設計圖紙。
上述資料經市墻改辦審核認可後,提供現場核實資料,按照工程實際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數量計算退還本息。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現行利息支付。
墻改保證金轉入墻改基金後,由市墻改辦出具專用收據,建設單位可憑收據將繳納的墻改基金列入工程成本。專用收據由市財政部門統壹印制核發。
墻改辦必須按期向市財政局報送墻改保證金收退情況報表,接受財政部門的財務監督。
墻改保證金轉入墻改基金後,市墻改辦必須於十天內將其轉入市財政專戶,實行“墻改基金”專戶管理。
墻改基金主要用於下列用途:
(壹)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新建項目和技改項目。
(二)開發新型墻體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三)扶持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和改善建築功能的示範樓和示範小區。
(四)經財政部門核定的市墻改辦會議費、宣傳費、業務費及其它支出。
市墻改辦應於每年年底前編制下壹年度墻改基金使用計劃,經主管局(建設局)審核後,報市財政局審批執行。計劃外臨時用款的,由市墻改辦另行報批。
申請使用墻改基金的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法人資格。
(二)提供主管部門擔保並有償還能力的企業。
(三)開發該項目的企業,其自有資金應具備投入占總投資額的50%以上。
申請使用墻改基金的程序:
(壹)申請使用墻改基金的單位,需向市墻改辦申報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並經有關部門論證及主管部門提出意見。
(二)市墻改辦對申請單位的申請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報市墻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審批後下達用款通知。
(三)市墻改辦根據用款通知報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按有關規定辦理用款手續。其中屬借款性質的,由申請單位與市財政局辦理簽定借款合同等手續,並委托銀行按簽定合同規定監督執行。
(四)使用墻改基金的單位應在項目實施當中向市墻改辦、市財政局報送季、年度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報表,直至項目完成為止。
墻改基金必須用於所批準的項目,發現挪作他用者,市墻改辦應立即通知市財政局停止撥貸款及盡快追回貸款和撥款的本息。對已經發放的貸款的計息按市財政局的有關規定執行。情節嚴重者,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貸款期限為1年、2年,最長不超過3年。貸款的本息要按期歸還。逾期不還,屬低息的改為全息利率計息;屬全息的改按市財政局有關逾期貸款的計息標準執行。
各征收站的代征手續費按總征收額的2%(0.1元/平方米)支付給代收站。墻體材料驗收費按轉入墻改基金總額2%支付手續費。
墻體材料保證金及墻改基金財務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墻改基金是由施工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