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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和福利費需要交個稅嗎?

工會經費和福利費需要交個稅嗎?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從福利基金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可以免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定生活補貼範圍的通知》(國稅發[1998]155號)進壹步明確。

1.上述生活補助,是指用人單位因某些特定事件或者原因,按照國家規定從留用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納稅人或者其家庭的臨時生活困難補助。

二、下列不屬於免稅範圍的福利費收入應並入納稅人的薪金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壹)超出國家規定的比例或基數從福利費中支付給個人的各種補貼;(二)從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中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補貼;(3)單位購買汽車、房屋、電腦等支出。對個人來說,不是對暫時生活困難的補貼。

工會經費和福利費有區別嗎?

1,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確認條件的差異

企業職工福利費的確認條件是企業為職工提供的物質利益,壹般用於幫助職工及其家庭解決壹些困難。職工福利費包括企業工作費用、職工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公費醫療等。企業發生的工會經費稅前扣除必須是“實撥”,有地方稅務局收取的工會經費撥繳專用收據或壹般繳款書作為撥繳依據。工會經費必須按權責發生制撥付。

2.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在企業所得稅前的扣除標準不同。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但是,企業提取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總額2%的,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3、職工福利基金和工會經費在實際財務處理上是不壹樣的。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當按照實際發生額計入當期損益或者相關成本。職工福利費為非貨幣性福利的,應當以公允價值計量。職工為企業服務的會計期間,必須按照規定的依據和比例確定相應的數據,確認為負債,計入當期損益或成本。

工會經費和福利費需要交個稅嗎?生活補貼符合規定的,不征稅,超出國家規定的補貼有三種。邊肖認為,只要我們區分哪些不是免稅收入,其余的就會處理好。對於工會費和福利費的區別,不清楚的朋友也可以參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