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熔斷機制在中國不起作用?
2015,15年2月4日,在相關部門的統壹下,證監會正式發布了指數熔斷的相關規定,並將於2016,1年6月4日正式實施。2065438+2006年10月7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發布通知,經證監會同意,自65438年10月8日起暫停實施指數熔斷機制。
所謂熔斷機制,其實是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建立的壹種保護機制,即在交易過程中,當價格波動達到某壹限定目標時,會暫停交易壹段時間,類似於過大電流通過時熔斷保險絲,以保護電器不受損壞。熔斷機制在中國不起作用主要有三個原因:
1的“磁吸效應”疊加漲跌幅限制,客觀上影響了市場流動性。1996 10%漲跌停板制度在2月份開始實施,本質上類似於單股熔斷機制。指數熔斷機制實施後,a股市場實際上形成了股指與個股的雙層熔斷機制。兩種機制都會帶來“磁引力效應”,指數熔斷機制的“磁引力效應”更大。
熔斷機制的風險參數是嚴格的。中國指數熔斷機制的兩個門檻分別是5%和7%。5%的熔斷閾值是期望市場在“冷靜期”後恢復正常交易,7%的熔斷閾值是在極端異常情況下終止交易,以防止恐慌情緒蔓延,真正的觸發因素很少。
但實際運行結果表明,熔斷機制的觸發頻率過高,影響了正常交易,違背了熔斷機制的初衷。壹是5%、7%的門檻設置較低,不僅不符合新興加轉型市場股市波動較大的特點,而且比其他成熟市場國家和地區更低、更嚴;第二,第壹和第二閾值之間的差距太小。雖然從歷史上看,7%閾值的觸發概率並不高,因為兩個閾值相差只有2%,所以很容易在“冷靜期”後出現。磁吸效應變相提高了股指觸及7%門檻的概率;第三,15分鐘的“冷靜期”太短,無法實現充分的信息交流,接受新資金的投資決策時間非常有限,加劇了市場恐慌。
3我國投資者結構以中小散戶為主,熔斷機制難以發揮作用。中國股市中小散戶數量占90%以上,“羊群效應”明顯。當指數接近熔斷閾值時,更容易引起恐慌,形成壹致預期,加劇股市暴漲或暴跌。此外,中國和公募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由於評價激勵等原因也表現出明顯的散戶行為。在市場暴跌時,應對贖回壓力也加強了單向拋售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