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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保險最低基數的標準是多少?

根據《遼寧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 ,沈陽市社保基數由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 ,目前為4801元 ,繳費基數下限是60% ,上限為300%;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個人繳費比例仍為8%。

遼寧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 ,改革完善社會保險(以下簡稱社保)制度 ,確保企業社保繳費實際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結合我省實際 ,制定本實施方案。

壹、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 ,全省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 ,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全省執行統壹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年9月1日起 ,全省失業保險繼續執行總費率為1%的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 ,期限延長至2020年8月31日。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自2019年7月1日起 ,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 ,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全口徑平均工資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依據省統計局、省市場監管局提供的數據計算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每年公布壹次 ,作為社保專用指標。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要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 ,確保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

完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基數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 ,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可在全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70%、80%、90%、100%、200%、300%七個繳費基數中自願選擇 ,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政策。自2019年7月1日起 ,各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按本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確定 ,繳費費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變。

四、加快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要加快制定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方案 ,逐步統壹參保繳費、單位及個人繳費基數核定辦法等政策 ,建立完善基金收支缺口分擔機制 ,加快建設數據省級集中的信息系統 ,確保2020年底前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五、建立工作協調機制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長任組長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市場監管局、省統計局、省醫保局有關負責同誌參加的遼寧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完善省級統籌工作領導小組 ,統籌協調降低社保費率和完善省級統籌等相關工作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市、縣(市、區)政府都要建立由政府負責人牽頭 ,有關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 ,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

六、認真做好組織落實工作

降低社保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 ,是減輕企業負擔、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政治站位 ,加強組織領導 ,精心組織實施 ,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落實 ,確保企業社保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

要妥善處理好歷史欠費問題 ,各地區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要加強宣傳引導 ,主動解讀政策 ,積極回應關切 ,穩定社會預期。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 ,紮實做好資金保障和待遇落實工作 ,確保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