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步:交首付款(在簽訂合同的同時,要看到開發商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這樣安全!!)
第二步:需要貸款者辦理購房貸款,交納相關費用
1.辦理按揭貸款手續的時候銀行要交納評估費、抵押登記費 、公證費 、保險費,按揭手續具體費用由各貸款銀行確定。可參考評估費:房產價值的0.2%。
2.抵押登記費:每筆80元。
3.保險費:貸款額×保險率×貸款年限。
4.公證費:千分之壹點五×貸款額,以上僅供您參考,各個銀行在費用上可能並不相同,具體還需要咨詢所辦理按揭的銀行。
第三步:辦理入住需要交納費用(以下是向開放商貨物理公司拿鑰匙的準備)
1、天然氣安裝費
2、IC卡表費 300元,智能報警器268元。(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收取,目前沒有統壹標準。)
3、如果有有線電視還要交收視費。
4、房屋暖氣初裝費***分三大部分,熱源建設費、外管網建設費和室內設施安裝費。
5、權屬登記費就是辦理房產證的費用。
6、裝修押金:收取裝修保證金是為了約束另尋裝飾公司和自裝的業主,在裝修過程中損壞公***設施。
7、裝修垃圾清理費。
8、預收物業費:物業費是購房者入住新房之前要向小區物業公司交納的費用,預收最長三個月。
9、裝修電梯費和管理費。
10、辦理房產證時需要交納的費用:登記費和房產契稅。新政後部分地方已經漲價了。
第四步:辦理房屋產權證
等到壹切手續都辦妥後,開發商會通知您房屋的公***維修基金也是您應該繳納的費用。您在未來的居住生活中可能會遇到房屋的大型維修,如果不繳納這筆費用,您正當的權益將得不到維護。即使您信不過開發商,也千萬要認識到,這筆占到總房款2%的公***維修基金只是開發商替政府代收的,開發商根本無權動用。
最後,該辦理房屋產權證了,購房者在這個階段需要交納的費用有:
1.契稅:2002年7月1日以後,購買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按照總房價的1.5%交納;購買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在交納契稅時,12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3%的比例交納,120平方米以下部分仍按照1. 5%的比例交納。
2.***用部位***用設施維修基金:按照總房價的2%交納;等到成立了業主委員會後,由業主委員會管理。
3.房屋產權登記費:按照每套房屋80元的價格交納;
4.房屋所有權證:所有權證每件4元;
5.印花貼稅:每件5元。
這些就是您在購買壹套商品房時需要交納的費用,但是,買不同的房需要交納的費用是不同的,因房而異。折合壹下妳的實際情況,手裏面除了首付,自己在預備個2萬就行了
擴展資料:
購房契稅,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時,就當事人所訂契約按房價的壹定比例向新業主(產權承受人)征收的壹次性稅收。它是對房地產產權變動征收的壹種專門稅種。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相關規定
1.征收範圍及納稅人。主要是對個人和私營單位購買、承典、承受贈與或交換的房屋征收契稅。
2.稅率。1997年4月23日,我國頒布了新的《契稅暫行條例》,規定契稅稅率為3%~5%。具體契稅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稅率範圍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從1999年8月1日起,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契稅暫時減半征收。
內容
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發生轉移時,向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壹種稅。因此,契稅應由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壹方繳納,且稅率等政策對商品房、二手房“壹視同仁”。
個人轉移房屋所有權應繳納契稅的範圍包括: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收契稅:
(1)以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房屋權屬。
凡1997年10月1日以後簽訂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合同的,均屬契稅納稅人,應按規定繳納契稅。
起效時間
為納稅人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納稅人因改變土地、房屋用途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征契稅的,其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用途的當天。
契稅納稅環節是在簽訂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的憑證之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之前。
納稅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規定,我省契稅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征收機關申報並繳納契稅。
計稅依據
指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時的成交價格或市場價格(其中二手房交易必須先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計稅價格)。
對於成交價格明顯低於正常市場價格的,或者所交換的房屋價格差額明顯不合理且無正當理由的,以征收機關委托評估機構根據同壹時點、同類地區、同類房屋市場價格評估的價格作為繳納契稅的計稅依據。
稅額計算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稅依據。
2、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3、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征契稅;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壹方交納契稅
4、房屋附屬設施征收契稅的依據:
(1)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征契稅。
(2)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土確定的適用稅率征收契稅;如與房屋統壹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稅稅率。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