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救助基金申請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包括墊付通知和醫療機構墊付尚未結算搶救費用的申請及相關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進行審核:收到材料後的5個工作日內,按照法律規定和當地物價部門制定的收費標準,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核,並將審核結果書面告知處理該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醫療機構;
(1)是否屬於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墊付情形;
(2)搶救費用是否真實、合理;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認為需要審核的其他內容。
3、救助基金管理機構作出結論:對符合墊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相關費用劃入醫療機構賬戶;對不符合墊付要求的,不予墊付,並向醫療機構說明理由。
道路救援資金申請條件具體如下:
1、搶救的費用超出交強險限額的可以申請道路救助基金,因為這種情況下治療是不能中斷的,這種費用國家來出;
2、肇事車輛沒有買交強險的情況可以申請,不過交強險是車輛必要保險,是強制購買的;
3、肇事者逃跑,也無法找到人的,沒有其他辦法只能申請道路救助基金。
綜上所述,發生在道路內的事故產生人身傷亡,是交通救助基金能夠墊付的前提,但是對於在道路之外的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也是可以申請基金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七條
國家實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