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於對信托投資公司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信托投資公司,由信托投資公司按委托人的意願以自己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信托壹部、信托二部、信托營銷部是公司資金信托投資業務的具體實施部門,基於“受人之托、代人理財、誠信服務”的宗旨,相關部門在發揮公司各種資源優勢和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以規範的投資行為和詳盡的市場調研和分析,滿足各類客戶不同的風險/收益偏好,量身定制投資方案。
信托部門由富有投資經驗、高學歷的專業人員組成。無論是研究分析人員還是壹線業務人員均專業、精幹,受過嚴格、系統的學歷教育和公司培訓,有較豐富的金融業務經驗。
信托部門的主要業務有:
1.房地產信托業務。(1)由陜國投發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募集社會資金對房地產企業發放貸款;(2)為存在短期緊急資金需求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過橋融資;(3)房地產企業將其擁有的優質房產項目的項目公司的絕對控股權階段性讓渡給陜國投,並承諾在未來壹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全額回購相應股權,以實現融資的目的。在這種模式下,房地產企業繼續擁有項目公司房產開發經營權,也未喪失項目開發的最終利益,降低了企業自有資金籌措壓力,有助於發揮企業資金效益的最大化。此種模式也適用於房地產企業項目兼並收購過程中的融資需求,同時也適用於通過增資擴股來補充項目公司自有資金投入不足的情況。(4)房地產企業將成熟物業或者已建成正在招租過程中的物業的未來租賃收益權的優先受益權委托陜國投轉讓給社會投資者,並承諾在未來壹定期限內按約定價格回購優先受益權,以實現融資的目的。在這種模式下房地產企業並未喪失物業的所有權,同時也盤活了房地產企業固化資產,增強了資產的流動性。該模式也適用於擁有現房房產並打算銷售的房地產企業來進行融資。
2.產業信托業務。針對交通、能源、基礎設施、裝備制造等重點產業項目設計各類產業信托計劃,發行信托募集資金後以貸款、直接投資、租賃等方式支持項目建設。
3.證券投資信托業務。通過與客戶簽訂信托協議,明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權利和義務,陜國投作為受托人全權負責信托資金的投資管理運作。投資方向以國內證券市場上市的股票、基金、上市公司國有股、法人股、債券和貨幣市場為主,利用部門擁有的專業研究隊伍和研究平臺,以專業化的運作為信托客戶提供增值理財的服務。
4.外匯投融資業務。以國際國內外匯資產為投資方向,為客戶的外匯資金提供投資增值服務,為客戶的國內用匯項目和企業提供以發行外匯信托和外匯債券為主要手段的融資服務,並通過國際金融市場衍生工具,管理外匯債務風險,協助客戶減少或消除不必要的或無法承受的風險,加強或改善客戶外匯資產和外匯負債的風險/回報性能。迄今為止資金信托總部管理的外匯資金約1億美元。
5.企業年金業務。設計年金信托產品,作為企業年金的受托管理機構為企業年金的管理增值提供信托服務。 1.動產信托。委托人可以把多余閑置或棄用的大型機器設備或運輸設備作為信托標的,委托給我公司。通過我們專業的管理和運作,可以實現信托資產的盤活和變現,力爭信托資產最大限度地保值增值。動產信托主要品種有交通工具信托(如火車、飛機、輪船等)和機械設備信托。我公司可能選擇的信托財產管理方式包括:有償出讓、經營性租賃、融資租賃或投資入股等。
2.不動產信托。委托人有意有償出讓、出租土地使用權、廠房或其他建築物,可以以土地使用權、廠房、其他建築物作為信托標的,將其委托給我公司。通過我們專業人才的管理和運作,可以確保貴公司的財產在保值、增值的情況下盤活和變現。我們作為受托人將會按照信托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目的,對信托資產進行管理、運用和處置,在鎖定風險的前提下實現您委托的信托資產的價值最大化。為實現財產變現或保值的目的,我們選擇信托財產管理方式主要有:有償出讓、經營性租賃、融資租賃和投資入股等。 公司投資管理部是以貸款、融資租賃、實業投資等方式運作自有資金的業務部門。在項目篩選、評估、管理等方面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業務運作的主要方式介紹如下:
1.貸款業務。公司運用自有資金提供貸款。
2.融資租賃。公司曾為省內外多家企業如延煉集團、鹹陽偏轉、濱州紙業等提供融資租賃服務,在融資租賃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經驗。
3.股權投資業務。對外投資也是公司壹項重要業務,目前投資大唐電信、長安信息、永安保險等企業,對外投資取得較好的收益。 投資銀行部是下屬部門,依托陜國投獲得的綜合金融服務優勢,具有領先的金融創新能力、豐富的投融資顧問經驗、以及專業的金融知識和技術特色。當前,投資銀行部在新的金融環境中抓住機遇,把握市場動態,在傳統業務基礎上謀求創新。
業務範圍主要包括:
(1)為企業提供長期的財務顧問服務,如財務管理、內部盡職調查、股權結構設計、激勵機制設計、法律服務等;
(2)提供融資中介服務。如制作商業計劃書、企業價值評估報告等;
(3)為企業吸引投資者或融入資金;
(4)為企業引入戰略合作夥伴;
(5)協助企業制定、實施公開發行股票計劃等;
(6)為企業提供融資租賃服務;
(7)幫助企業進行並購、重組或進行管理層收購;
(8)承銷國債、銀行債券或企業債券;
(9)協助企業進行資產證券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