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環境保護的意義:
1.環境保護就是運用環境科學的理論和方法,在更好地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深入認識汙染和破壞環境的根源及危害,有計劃地保護環境,預防環境質量惡化,控制環境汙染,促進人類與環境協調發展,提高人類生活質量,保護人類健康,造福子孫後代。
2.維護生態平衡,保護環境是關系到人類生存、社會發展的根本性問題。
3.提升環保的政策力度,從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應對突發環境事故,是當前急不可待的任務。
二、環境保護的基本內容:
1.自然環境。為了防止自然環境的惡化,對青山、綠水、藍天、大海的保護。這裏就涉及到了不能私采濫伐、不能亂排亂放、不能過度放牧、不能過度開荒、不能過度開發自然資源、不能破壞自然界的生態平衡等等。
2.地球生物。包括物種的保全,植物植被的養護,動物的回歸,維護生物多樣性,轉基因的合理、慎用,瀕臨滅絕生物的特殊保護,滅絕物種的恢復,棲息地的擴大,人類與生物的和諧***處等等。
3.人類環境。使環境更適合人類工作和勞動的需要。這就涉及到人們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學、衛生、健康、綠色的要求。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二百二十九條 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千二百三十二條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後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第壹千二百三十三條 因第三人的過錯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的,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侵權人賠償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