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醫保卡的人在定點醫院看病時,可以用醫保卡直接在POS機上刷卡,即支付診療費、藥費等。醫保患者在醫保定點醫院住院的,可以發放醫保卡,由醫保統壹結算系統讀取參保人信息,辦理住院號。出院結算時,醫保卡直接結算報銷部分;在壹般醫保定點藥店,可以用醫保卡直接刷卡支付。醫保卡消磁丟失後,會按照規定直接更換社保卡。具體流程如下:1。如果前後換了同壹家銀行的卡,本人持有效證件到職工醫保卡服務銀行掛失。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憑銀行掛失通知和本人有效證件45個工作日受理社保卡申請。領取社保卡並註資後,原醫保卡內金額自動轉入社保卡,無需清零;(2)如果換卡前後不是同壹家銀行,那麽社保卡的領取流程是壹樣的。但原醫保卡內金額不會自動轉入社保卡,需持有效證件到參保地社保分中心開具《職工醫保卡清戶通知書》。憑通知和本人有效證件,到原職工醫保卡服務銀行辦理醫保卡銷戶。
方法步驟:
1.參保單位代理人在領取表格並填寫參保登記表格後,將社會保障(市民)卡申請表雙面復印並發送給每位新參保人員,並指導新參保人員按照申領規則要求填寫申請表。
2.參保登記次月3日前,由參保單位代理人安排新參保人員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軍官證、護照)到社保(公民)卡指定照相館拍攝社保(公民)卡數碼照片,並將照片回執粘貼在申請表相應位置。社保卡(市民卡)拍照收費4元/人。
3.領取申請表及費用,請參保單位經辦人於參保登記次月19前到新參保人處領取填好的社保(市民)卡申請表,同時領取社保(市民)卡費用,20元/人。
4.交完表,交費,領卡。醫保賬戶開戶銀行在參保登記次月19日後通知參保單位到市醫保中心辦理交表、繳費、領卡手續。提交表格、繳費、領卡流程:可在醫保中心服務大廳指定窗口辦理。
5.發卡參保單位代理人應在收卡後壹周內向參保人發放社會保障(市民)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三條* *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