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成立日壹般是基金認購期結束的第二天,而基金認購期則指基金尚未成立時,基金投資者所處於的可以購買基金單位的開放式基金募集的時間段。
基金管理人指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約的規定,按照科學的投資組合原理進行投資決策,為基金持有人獲取高收益的專業性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募集申請經註冊後,方可發售基金份額。基金份額的發售,由基金管理人或者其委托的基金銷售機構辦理。
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的區別:
(1)基金規模的可變性不同。封閉式基金均有明確的存續期限(我國期限為:不得少於5年),在此期限內已發行的基金單位不能被贖回。雖然特殊情況下此類基金可進行擴募,但擴募應具備嚴格的法定條件。因此,在正常情況下,基金規模是固定不變的。而開放式基金所發行的基金單位是可贖回的,而且投資者在基金的存續期間內也可隨意申購基金單位,導致基金的資金總額每日均不斷地變化。換言之,它始終處於“開放”的狀態。這是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的根本差別。
(2)基金單位的買賣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發起設立時,投資者可以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認購;當封閉式基金上市交易時,投資者又可委托券商在證券交易所按市價買賣。而投資者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時,他們則可以隨時向基金管理公司或銷售機構申購或贖回。
(3)基金單位的買賣價格形成方式不同。封閉式基金因在交易所上市,其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關系影響較大。當市場供小於求時,基金單位買賣價格可能高於每份基金單位資產凈值,這時投資者擁有的基金資產就會增加;當市場供大於求時,基金價格則可能低於每份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而開放式基金的買賣價格是以基金單位的資產凈值為基礎計算的,可直接反映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的高低。在基金的買賣費用方面,投資者在買賣封閉式基金時與買賣上市股票壹樣,也要在價格之外付出壹定比例的證券交易稅和手續費;而開放式基金的投資者需繳納的相關費用(如首次認購費、贖回費)則包含於基金價格之中。壹般而言,買賣封閉式基金的費用要高於開放式基金。
(4)基金的投資策略不同。由於封閉式基金不能隨時被贖回,其募集得到的資金可全部用於投資,這樣基金管理公司便可據以制定長期的投資策略,取得長期經營績效。而開放式基金則必須保留壹部分現金,以便投資者隨時贖回,而不能盡數地用於長期投資,且壹般投資於變現能力強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