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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杭州醫保報銷比例、政策、條件、範圍

杭州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職工醫保

個人賬戶當年資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以下費用:

(壹)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普通門診(含急診,下同)醫療費;

(二)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藥品費;

(三)應由個人繳納的大病保險費和醫療困難救助費。

城鄉居民醫保

個人賬戶歷年資金用於支付參保人員發生的以下費用:

(壹)在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應由個人承擔的自費、自理、自付醫療費;

(二)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

(三)應由個人承擔的社區責任醫生簽約服務費;

(四)國家和省規定的其他項目。

城鄉居民醫保

除國家、省、市基本醫療保障政策另有規定外,各類基金、資金具體的籌資和分配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大病保險

大病保險由大額醫療補助和特殊藥品大病保險兩部分組成。

大額醫療補助是指對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最高限額以上部分中符合醫保開支範圍內醫療費用(以下統稱大額醫療費)的保障。

特殊藥品大病保險是指對參保人員使用浙江省大病保險特殊藥品(含罕見病藥品,下同)發生費用(以下簡稱特殊藥品費)的保障。

杭州醫療保險報銷比例

職工醫保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住院醫療費按以下規定辦理:

(壹)由個人承擔壹個住院起付標準的費用,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其中最高等級醫療機構標準計算,具體為:三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以下簡稱三級醫療機構)不高於800元,其他醫療機構(含二級及相應醫療機構,下同)不高於6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高於300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二)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住院最高醫療費限額(以出院日期為準累計計算,以下簡稱住院最高限額)為36萬元。

(三)起付標準以上、住院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同承擔。其中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退休前不低於80%,退休後不低於85%,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確定。

(四)住院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由個人和大病保險基金***同承擔。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按以下規定辦理:

(壹)先由個人賬戶當年資金支付,個人賬戶當年資金不足支付的,由個人承擔壹個門診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其中退休前不高於1000元,退休後不高於500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二)參保人員退休當年,其門診起付標準按退休前後實際月份分別計算後合並確定。

(三)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同承擔。其中,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為:退休前不低於75%,退休後不低於80%,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四)各統籌地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職工醫保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門診醫療費最高限額,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城鄉居民醫保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住院醫療費按以下規定辦理:

(壹)由個人承擔壹個住院起付標準的醫療費用,兩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按其中最高等級醫療機構標準計算,具體為:三級醫療機構不高於800元,其他醫療機構不高於600元,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高於300元,具體標準由各統籌地確定。

(二)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住院最高限額為25萬元。

(三)住院起付標準以上、住院最高限額以下部分醫療費,由統籌基金和個人***同承擔。其中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統籌基金承擔的比例不低於75%,具體比例由各統籌地確定。

(四)住院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符合大病保險規定的,由個人和大病保險基金***同承擔。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醫保開支範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先由個人承擔壹個門診起付標準的醫療費,門診起付標準以上部分醫療費,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壹定比例承擔。

各統籌地可根據當地實際,確定城鄉居民醫保門診起付標準、統籌基金參與支付的比例和門診醫療費最高限額。最高限額以上部分醫療費,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保險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大額醫療費按以下規定結算:

(壹)職工醫保參保人員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大病保險基金承擔的比例為90%。

(二)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員發生的大額醫療費,大病保險基金承擔的比例為70%。

在壹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發生的特殊藥品費按以下規定結算:

(壹)由個人承擔壹個起付標準,具體為:持證人員5000元,其他參保人員2萬元。

(二)大病保險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45萬元。

(三)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部分的費用,大病保險基金按超額累進制結算,具體比例為:5000元至2萬元(含)為50%;2萬元至20萬元(含)為60%;20萬元至45萬元(含)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