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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雲南財經大學學生醫療保險實施細則(修訂稿)

根據《雲南省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雲勞社發〔2008〕8號)和《關於規範2013學年昆明市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雲人社發〔2065 438+03〕188號)《雲南省昆明市大學生普通門診統籌管理暫行辦法》(雲人社發〔2008 關於調整昆明市大學生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雲人社發[2014]111)和關於提高2014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雲人社發[2014]原《雲南財經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33號[中

壹.組織領導

學校成立了雲南財經大學學生醫療保險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熊樹新

副局長:王小平?楊曉鴻

成員:財務室、學生處、教務處、研究生部、後勤組、各學院負責人。

領導小組負責我校學生醫療保障工作的領導、組織和協調,及時處理醫療保險實施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和特殊事項。財務部負責相關資金的管理。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學生處。主任為學生處主任,副主任為分管學生醫保的副主任和校醫院院長,成員為相關工作人員。學生處負責各類參保學生個人信息的登記、錄入、變更和註銷以及日常學生醫療保障工作的具體協調;校醫院負責學生普通門(急)診醫療管理,學生門診醫療費用審核報銷,協助省醫保管理學生住院和重特大疾病。

二、這些規則的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雲南省醫保中心招收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和博士生。州市分校學生,在職研究生,留學生不包括在內。

三、基本醫療保險費標準及支付方式

每生每學年110元(如遇國家政策調整,按國家相關政策執行),按學制壹次性發放。繳納社會保障卡制卡費22元/張。

四、基本醫療保險費的使用

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主要用於支付普通門診(急)診、慢性病門診、特殊疾病門診和住院醫療費用。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範圍、診療項目支付範圍和服務設施標準、不予支付的情況按照雲南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參保學生享受的待遇

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從入學當年9月1日至畢業當年8月31日享受醫保待遇,畢業生從當年9月1日起停止享受醫保待遇。因病休學期間,繼續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1)普通門(急)診管理和費用結算

1.首診:校醫院是學生普通門診的第壹家醫療機構。學生憑社保卡和學生證到校醫院掛號。

2.轉診:經校醫院醫生診斷,需要轉診治療的學生,由主治醫生持轉診單到大學生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就診。

3.急診:如遇危重疾病,學生可直接到公立醫院診治,三天內再到校醫院備案。如需復診,須由校醫院醫生出具轉診單。

4.普通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結算

(1)校醫院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結算

在校醫院就醫、治療產生的所有普通門診(急)醫療費用,由持有社保卡的學生直接支付,其中個人承擔20%,其余80%由學校門診部統籌支付。

(2)校外普通門診(急診)醫療費用結算

①符合報銷條件的校外普通門診(急診)會診費用,個人承擔50%,其余由學校門診部統籌支付。

②學生只能在節假日、實習、休學期間報公立醫院急診、意外傷害門診費用。

③校外醫療費用報銷程序:學生校外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個人先行墊付,並攜帶社保卡、學生證、門(急)診病歷、發票、轉診單到校醫院收費室審核報銷。未辦理轉診手續(急診搶救除外)就醫的,其醫療費用不予報銷。

(3)學生發生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報銷手續必須在本學年內辦理完畢,報銷時間最遲延長1個月。

(4)根據《雲南省省級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服務協議》,校醫院在給參保人看病時,應認真識別其身份和證件。校醫院根據大學生提供的相關資料,認真審核社保卡和學生證(或壹卡通),確保卡(卡)有效、人卡(卡)相符,並按省醫保中心的規定進行登記。當無效證件或身份不符時,校醫院可拒絕繼續提供服務,扣留卡(證)並及時向省醫保中心報告。

(2)慢性病門診

2004年9月1,2065438,昆明市大學生醫療保險省級統籌實施全省城鎮居民醫保門診慢性病統籌政策。疾病和報銷類別如下:

1.兒童原發性生長激素缺乏癥,報銷項目:藥物治療;

2.支氣管哮喘患兒,報銷項目:檢查費、藥物治療;

3.兒童註意力缺陷綜合征,報銷項目:藥物治療;

4.冠心病心肌梗死型,報銷項目:藥物治療;

5.糖尿病,報銷項目:化驗費和藥物治療;

6.高血壓極高危人群以上,報銷項目:藥物治療;

7.對於甲亢和甲減,報銷項目:化驗費和藥物治療;

8.原發性青光眼,報銷項目:檢查費和藥物治療。

待遇標準為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累計報銷金額為1,000元/學年,不設起付線,門診報銷比例為50%。學校醫保經辦人員按程序提供資料申報慢性病待遇,經省醫保基金管理中心審核後享受慢性病門診醫療待遇。享受慢性病待遇的大學生選擇兩家開設慢性病門診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

(3)意外傷害門診

大學生發生由不負責任的人造成的意外傷害時,應到就近的公立醫院處理,先自行支付費用,然後持學院蓋章的發票、病歷和意外傷害說明(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提交給校醫院。醫院將收集到的材料提交省醫保中心報銷。醫療保險不予報銷的事項,參照本細則第八條第五項執行。

(4)特殊疾病門診

1.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的門診特殊疾病包括以下疾病: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慢性腎衰竭尿(門診透析)、器官移植(術後排斥反應)、系統性紅斑狼瘡、再生障礙性貧血。

2.患特殊疾病的在校大學生應向校醫院提出書面申請,經省醫保中心按規定程序審核後,發給《特殊疾病治療卡》。持有《特殊疾病治療卡》的大學生,可享受相應的特殊疾病醫療待遇。特殊疾病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300元內起付線。起付線不參與住院起付線的累加,起付線以上的報銷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與住院待遇壹致。

(5)住院管理和費用結算

1.根據就近就醫原則,雲南財經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雲南省第二人民醫院(紅十字會醫院)、雲南省中西醫結合醫院、呈貢區人民醫院(急診搶救不限定點醫院,可在昆明市任何公立醫院就診)。

2.住院起付標準,學年內第壹次住院:壹級醫療機構100元,二級醫療機構300元,三級醫療機構600元。壹級醫院報銷比例為90%,二級醫院為80%,三級醫院為60%,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3萬元。

3.在昆省屬大學生自付費用未達到2000元的,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報銷比例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足至90%。

4.昆明高校大學生大病保險的起付線為個人醫療費用2000元,個人費用超過2000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險報銷。大病保險報銷比例統壹為90%,報銷不設封頂線。納入大病報銷的個人費用包括:大學生住院和門診特殊疾病基本醫療保險起付線、個人按比例承擔部分、乙類藥品和診療項目先行支付部分、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的醫療費用。

5.學生患病需要住院治療的,必須到校醫院開具轉診轉院手續,憑學生證和社會保障卡到開辦大學生醫療保險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急診搶救除外)。其醫療費用由省醫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直接結算。擅自外出就醫的費用不予報銷。

6.在假期、實習、休學期間,學生因急危重癥應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並在壹周內向校醫院備案。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支付,醫療結束後由校醫院到省醫保中心報銷。報銷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包括:住院發票、病情證明、出院證明、費用清單、學生證、醫保卡、情況說明(學院蓋章)、戶籍所在地身份證或戶口本、實習單位證明。

7.因病需轉出省外就醫的,至少提供二至三級醫療機構主任醫師會診意見,由轉出醫院蓋章後送省醫保中心審批。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全額支付,醫療結束後由校醫院到省醫保中心報銷。報銷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包括:醫保中心審批的省外就醫審批表、住院發票、病情證明、出院證明、費用清單、學生證、醫保卡、學院蓋章的資料。

8.沒有發卡的新生住院費用需要自己先墊付,等醫保卡發出後再報銷。報銷所需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包括:住院發票、病情證明、出院證明、費用清單、學院蓋章的資料、學生證、醫保卡。

(6)生育費用

昆明市省屬高校參保大學生符合政策規定的生育費用,納入城鎮居民醫保報銷範圍,基本醫保統壹報銷1650元。

(7)意外死亡補貼

參保後因意外或疾病死亡的大學生家屬,可向省醫保中心申請10000元意外身故補助。申請材料(壹式兩份)包括:受益人身份證、戶口本、已故大學生死亡證明、戶籍註銷證明、學生證、醫保卡。

(8)拒絕付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和補充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基本醫療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準以外的費用(急救除外)。

2 .健康檢查、計劃免疫、預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服務。

3.未辦理轉診審批手續外出就醫的醫療費用。

4.自購藥品、掛號、家訪、救護車、中藥煎劑、心理咨詢、整形美容、種植牙、洗牙、交通事故、酗酒、吸毒、打架鬥毆、自殺自殘、自焚、因醫療事故增加的醫療費用等超出醫療保險範圍的醫療費用。

5.其他未按規定支付的費用。

不及物動詞其他人

(壹)本細則由雲南財經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險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二)原《雲南財經大學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試行)》[2008]33號文件自本細則實施之日起停止執行。

(三)本細則自2065438年9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