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要先在原來的參保社保機構進行申請,要求社保機構為自己開具壹份社保參保繳費憑據。
2、拿著繳費憑據以及自己的戶口本、身份證等資料,去到新的社保參保地請求接續聯絡。
3、最後新的社保參保地會,在15個工作日之內,對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閱,確認具備社保轉移條件。
4、社保參保機構就會在15個工作日以內審核申請人的社保費用是否繳納完全並且進行對應的劃轉,然後會給新的參保額地提交壹份社保聯絡遷移接續信息表。
5、等到新的社保機構收到了信息表以及遷移基金以後,就會處理相關的手續,並且在15個工作日之內辦理完成。
社保轉移需要哪些資料
1、社保接納地需要開具接納函
在接納函上面要把遷移人的身份信息給寫清楚,包含身份證號碼、社保轉入地以及社保賬號、還有社保銀行卡等信息。
2、原就業單位勞動合同終止書、社保手冊、以及社保遷移清單、社保賬戶明細。
3、醫保賬戶繳費明細。
總的來說,異地交社保後轉回戶籍所在地首先需要在轉入地社保局申請開具《調出證明或函》,然後憑本人身份證,養老保險本等材料在調出的社保局申請即可。
法律依據: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五條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並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