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新的醫改,就是加快構建有序的醫療診治新格局。
1.發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學中心的引領作用:依托現有資源,加快國家醫學中心組建建設,開展國家區域醫學中心建設工程,深化運行機制改革,年內基本完成全國國家區域醫學中心建設工程規劃布局。
2.充分發揮省級高水平醫院的輻射引領作用:依托現有資源,引導地方建設壹批省級區域醫療中心,完善體制機制,將1引入省會城市中心城區和超大城市醫院配套資源薄弱地區,促進優質醫療資源向市縣延伸。
3.提升市縣醫院服務能力:每個省在2-3個設區市開展緊湊型城市醫療集團試點,完善體制機制,實行網格化布局和規範化管理。
醫療保險支付制度的改革是逆向的:
1,醫院收入面臨天花板瓶頸:有限的資金和公眾對看病貴的擔憂,都決定了醫院走粗放型增長的空間受到限制,醫院的收入必須與人民群眾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在政府財政投入不足的現狀下,醫院收入面臨天花板瓶頸。
2.談判和談判機制醫院處於劣勢:醫保部門或新農合部門在談判中占據優勢,更多的是按照資金總額來分蛋糕。醫院談判空間有限,處於明顯的優勢地位,談判權責不會對等。醫保基金管理部門更多的是行政命令式的談判,公布遊戲規則。
3.風險分化迫使醫院關註國產酒的質量和效益:醫保基金的限制,大大提高了籌資比例,卻受到經濟的制約。醫保管理部門通過支付制度改革,將保單號導致的基金不足風險轉嫁給醫院,並嚴格規範了精扣醫保基金的使用。面對醫療費用的低價,基本藥物的使用,藥占比的控制,醫技檢查比例的控制,次均費用的控制,住院率的控制,住院日的控制,醫保患者負擔率的控制。
新醫改的主要內容
新醫改將從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入手,在2009-2011重點解決以下五個問題:
壹是加快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率達到90%以上,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得到完善,城鄉居民個人醫療費用負擔明顯減輕。
2010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2010年,我區農民146812人,參與率達到95.18%。統籌地區新農合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為63.05%,新農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達到2萬元。
二是初步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建立較為完善的基本藥物媒介治療保險的遴選、生產、供應、使用和報銷制度。2009年,國家公布了307種基本藥物;我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都是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的,並實行差別價格銷售。
三是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加快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發揮縣級醫院的龍頭作用,用三年時間建成比較完善的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四是推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逐步均等化。從2009年起,統壹向城鄉居民提供疾病預防控制、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完善城鄉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到2010年,我區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達到21.5元。
五是推進公立醫院改革試點,推進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改革,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公立醫院經濟補償政策,逐步解決“以藥補醫”問題。
2009年,我國公布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並建立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和調整管理機制,定期對目錄進行調整和更新。
根據這份《實施方案》,我國將建立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和合理使用制度,所有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都要配備和銷售國家基本藥物,滿足患者需求。自2009年起,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醫療機構也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
《實施方案》指出,允許患者憑處方在零售藥店購藥。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醫保藥品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於非基本藥物。
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對於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的公平性、可及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減輕人民群眾用藥負擔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世衛組織)的定義,基本藥物是指滿足大多數人的醫療保健需求,在任何時候都有足夠的數量和合適的劑型,其價格為個人和社區所能承受的藥物。
為此,新公布的《實施方案》明確提出,國家對基本藥物制定零售指導價。根據省人民政府
我國醫改有七項具體內容。
壹是全面深化公立醫院改革
2016要進壹步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範引導,選擇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示範工作。新增城市公立醫院100家,全國試點城市達到200個。推動將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管的10醫院納入地方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範圍,建立績效考核機制。
第二,推進分級診療體系建設
2016.繼續按照“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要求,以綜合醫改為試點。
以省級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為重點,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在70%左右的城市開展試點。
第三,進壹步鞏固和完善全民醫療保險制度
推進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推動城鄉居民醫保在覆蓋範圍、籌資政策、保障待遇、醫保目錄、定點管理、基金管理等方面落實“六統壹”政策。
第四,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抓住藥品生產、采購、流通、配送、使用等關鍵環節,進壹步完善藥品供應保障機制。
五、進壹步強化監管體系。
完善醫療衛生監管法律體系。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非法行醫。
第六,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壹是繼續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衛生人才培養。二是全面組織實施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七、進壹步穩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體系。
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人均財政補助標準提高到45元,優化現有服務項目,擴大服務覆蓋面。
八、進壹步推進衛生信息化建設。
統籌推進國家、省、市、縣人口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加快公共衛生、計劃生育、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管理、綜合管理等業務應用信息系統建設,實現互聯互通。
九、加快發展健康服務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四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