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個人賬戶,個人繳納的8%可以退還。
2.至於統籌賬戶,個人繳納的12%不予返還。
3.退保時只能退回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中個人賬戶的部分。
4.退保金額只包括進入個人賬戶的費用,不包括計入統籌賬戶的部分。
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障的計算方法;
1.基本養老保險費的計算:以個人賬戶累計繳費年限和賬戶內累計金額為基礎;
2.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計算:通常根據個人賬戶累計余額和當地政策規定計算;
3.失業保險待遇的計算:根據個人繳費年限和當地失業保險待遇標準確定;
4.工傷保險的計算:個人在繳費期間發生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的有關規定計算;
5.生育保險的計算:如適用,根據個人繳費和當地政策確定生育保險金額。
綜上所述,個人退保靈活就業時,退保金額僅限於其個人賬戶在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中的部分,即個人繳納的8%,而個人繳納到統籌賬戶的12%不予退還,退保金額不包括任何轉入統籌賬戶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的養老保險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並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