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第七條。
在職職工的繳費基數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部分,超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低於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以上壹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
在職職工應當按照本人繳費基數2%的比例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退休人員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為城鎮職工提供的醫療保障。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僅保護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職工,也保護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
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標準:
企業繳納養老保險20%,醫療保險12%,失業保險2%,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分別在1%左右,住房公積金在4%-12%之間。企業職工醫療保險的計算公式:醫療保險=繳費基數×2%(個人繳費比例)+繳費基數×12%(單位繳費比例)。
員工醫療保險的保障範圍和報銷範圍:
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為城鎮職工提供的醫療保障。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不僅保護國有企業和非國有企業職工,也保護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職工。
隨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改革的深入,壹些省、自治區、直轄市也將行政事業單位職工納入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城鎮職工醫療保險主要由基本醫療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