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合法嗎?
1,合法,產假期間公司支付的工資和社保局支付的生育津貼不能同時享受;
2.如果公司繳納社保,產假期間公司不需要給員工發工資,但是公司會憑女員工的生育證明到生育保險基金申請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作為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
3.單位未繳納社保的,產假期間公司按正常出勤發放工資。
二、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的區別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是壹回事,它們的主要區別體現在發放機構和享受條件上,具體如下:
1,兩個概念不壹樣。生育津貼是國家給予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的生活費。產假工資是用人單位支付給休產假員工的工資。
2.分發實體不同。生育津貼由社會保險機構支付給用人單位,再由用人單位支付給生育人員。產假工資由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
3.兩個享受條件不壹樣。享受生育津貼的前提條件是單位必須參加生育保險。而且有的城市規定生育保險費必須繳納壹定年限,比如壹年。但用人單位未參加生育保險且未達到繳費年限,仍需支付產假工資。
4.兩者的範圍不同。實行生育津貼制度的地區,生育津貼包括產假工資。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時,用人單位應當將生育津貼的余額支付給職工。生育津貼低於職工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3.產假產假多少天?
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發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任何用人單位的女職工均享有產假,休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壹定期限的產假。懷孕4個月內流產的女職工,給予產假15天至30天;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產假和產前假都屬於待產產假的範疇,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待產產假的待遇。女職工因身體原因需要休產假的,可以根據醫囑申請病假。
女職工產假按下列情況執行:
1.自然分娩的獨生子女,給予98天產假,其中產前15天,產後83天。
2、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
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8天的產假,其中孕前假15天。24周歲以上的已婚婦女晚育第壹個子女的,晚育的,產假增加30天。如遇難產(如剖宮產、異常子宮吸引器及產鉗平胎分娩),增加產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65,438+05天。
所以產假期間單位不發工資是否合法要看情況。如果沒有購買生育保險,產假期間公司應該正常支付工資。但理論上員工應該有生育保險,但沒有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的公司不在少數。員工產假期間不發工資,直接被辭退的情況也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