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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果樹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果樹征地國家補償標準壹般以政府文件和當年果樹的市場估價為依據,以當年苗木價格和多年的胸徑、樹高、樹寬為依據。但是青苗補償標準每個地方都不壹樣。超過每畝規定株數的按標準補償,不足規定株數的按每株對應的單價和實際統計的株數補償。

征地拆遷是我們現實生活中常見的現象,比如房屋拆遷,農村果樹征地。征地拆遷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支持國家大型項目的建設,征地拆遷的原因有很多。但不管是什麽原因,征地拆遷後都會對用地者和拆遷戶進行相應的補償,補償金額需要因地制宜分析。我來介紹壹下果樹征地補償標準。

1.果樹征地補償標準是多少?

1,蘋果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90元;

第壹個結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210-1.20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26年的每株平均補償600元。

2.梨樹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第壹結果期(6-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補償144-120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26年的每株平均補償600元。

3.桃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45元;

第壹結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21年,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4.葡萄樹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第壹個結果期(3-5年),平均每株補償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補償90-180元;

平均每株80元補償12年以上。

5.棗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5-10元;

第壹個結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補償80-650元;

6.杏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45-185元;

第壹個結果期(4-7年),平均每株補償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0-160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36年的每株平均補償980元。

7.栗子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補償45-95元;

第壹個結果期(5-7年),平均每株補償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補償50-1600元;

果實腐爛期超過36年的每株平均補償860元。

8.各種果樹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補償25-50元;

第壹結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補償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補償130-280元;

果實衰退26年以上,平均每株補償140元。

但具體需要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第二,果樹征地補償的相關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

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的監督。

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征用耕地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單位平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用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仍不能維持需要安置的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該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耕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屬於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經被安置人同意,將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個人或者用於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險費。

市、縣、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的監督。

綜上所述,征地拆遷往往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國家征地拆遷的目的是為了國家更好的發展,作為其中壹員,我們應該支持。此外,為了平衡更廣泛的人民的利益,國家將對征用土地進行補償。但在征地拆遷過程中,國家也要考慮對當事人生活造成的不便,合理安排,及時落實相關補償規定。這樣大家才會更配合。此外,果樹征地補償標準的具體實施要結合當地發展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