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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債發行方式

國債是以國家信用為基礎向社會公開發行的壹種債券,其發行方式如下:

1,定向銷售

定向拋售是指國家向某些特定機構發行國債。壹般是壹些建設債、金融債、特別國債賣給養老基金、失業保險基金、金融機構。

2.承銷

承銷是指承銷團與財政部簽訂承銷協議,確定發行條件、承銷費用和承銷商義務,符合市場規則發行債券的方式。承銷團壹般是銀行,發行的債券壹般是不可流通的憑證式國債。

3、招標拍賣發行

招標拍賣發行是指通過招標拍賣的方式確定國債的承銷商和發行條件。根據發行主體的不同,招標分為支付期招標、價格招標和收益率招標三種形式,其中價格招標主要用於貼現國債的發行,收益率招標主要用於附息國債的發行。

擴展數據

國債的發行方式也分為:

國債發行方式是國債發行人向投資者銷售國債的方式。主要包括:

①私募。即中央政府直接向特定投資者發行國債,這是我國80年代直接向企業發行國債和特別國債時經常采用的方式。

2公開發行。即中央政府向社會公開發行國債。在這種場合,投資者的身份壹般是不受限制的。

3直接發行。即中央政府不經承銷商直接發行國債,這是我國發行專項國債常選擇的方式。

4間接發行。即中央政府委托承銷商代為發行國債,大多數國家都選擇這種方式發行國債。

⑤直接公開發行,即中央政府以公開發行的方式直接發行國債,美國國債發行部門采用這種方式。

⑥間接公開發行。即中央政府委托承銷商以公開發行的方式向社會公開發行國債。壹般來說,間接發行就是間接公開發行。

⑦行政發行。即中央政府利用行政機制強制發行國債,這是我國上世紀80年代經常采用的方式。

8定價問題。即中央政府在直接確定發行價格(如貼現)的基礎上發行國債。

⑨競價。即在承銷商和投資者對國債利率或發行價格進行競爭性投標的基礎上,中央政府根據投標人報價依次確定國債認購人,直至國債發行完畢。

參加非競爭性投標。即承銷商和投資者對他們願意認購的債券數量進行投標,中央政府在投標的基礎上將債券數量分配給每個認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