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辦公室: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文電、信息、宣傳、檔案、保密、信訪、督查、接待、會議、政務公開、精神文明、綜治、計劃生育和後勤服務工作;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本系統的教育和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2.縣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市場和人事配置股所在地):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動、辭職、辭退等法律法規;參照公務員法負責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管理和公務員聘任的法規政策;實施公務員職務分類標準,依法監督公務員;負責公務員考試錄用相關工作;擬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劃和標準,組織實施公務員培訓項目;完善公務員考核制度,推進公務員職業道德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公務員投訴制度,保障公務員的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起草政府獎勵制度,審議行政獎勵事項,指導和協調政府獎勵工作;依法辦理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工作人員任免的程序;負責政府系統股級幹部的任免或備案;負責以縣政府名義從中國聘請顧問的管理;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檔案的管理;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負責實施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起草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制度,管理專業中介機構。按規定承擔相關工作人員的調配,負責受援地區和重點建設項目人員的選派。
3.就業促進股:負責起草就業規劃、年度計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起草勞動者平等就業、勞動力轉移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的信息化管理;參與起草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為特殊群體起草就業援助和就業政策;起草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綜合性政策和計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和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化建設。
4.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制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崗位設置方案的審核;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競爭上崗。
5.勞資關系及工資福利股:負責執行勞資關系政策;起草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的實施規範;起草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調控政策和實施辦法;完善企業職工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勞動標準的制定;負責勞動保障統計管理;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待遇和退休政策,按照管理權限審批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承擔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負責縣級直屬機關、事業單位統壹發放工資的審核;負責確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和連續工齡;參與指導和協調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社會保險股:負責落實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政策,起草社會保險發展規劃和規範性文件,綜合管理全縣社會保險工作;負責工傷預防、鑒定和康復政策的組織實施;承辦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等級審批的相關手續;組織協調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相關工作。
7.勞動監察大隊:負責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制度,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置相關突發事件。負責起草全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監管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組織查處社會保險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