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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哪些項目不能報銷?

1、自行就醫(未指定醫院就醫或不辦理轉診單)、自購藥品、公費醫療規定不能報銷的藥品和不符合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2、門診治療費、出診費、住院費、夥食費、陪客費、營養費、輸血費(有家庭儲血者除外,按有關規定報銷)、冷暖氣費、救護費、特別護理費等其他費用;  

3、車禍、打架、自殺、酗酒、工傷事故和醫療事故的醫療費用;  

4、矯形、整容、鑲牙、假肢、臟器移植、點名手術費、會診費等;  

5、報銷範圍內,限額以外部分。

擴展資料

其他不屬於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的費用。  

1、參保職工出差、探親在外地發生醫療費用、只報銷符合醫療保險規定的外地急診費用,非急診原因住院,所有費用壹概不予報銷。  

2、參保職工在外地居住時間超過6個月,按長期住外地人員性質報銷醫藥費。  

3、長期住外地人員應由單位提供證明,確定二所定點醫院(應為當地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及時辦理《鎮江市長住外地職工醫療費報銷卡》。  

4、長期住外地職工必須堅持節約原則按規定限量開藥(每就診壹次,急性藥量在3日以內,慢性病藥量在10日以內,結核病、高血壓病、糖尿病可延長到30日量),超過上述標準,藥費不予報銷。

5、長期住外地職工轉診、需由當地定點醫院簽署意見,按屬地原則逐級轉診,轉診醫院屬我市職工醫療保險確定的特約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10%,然後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費用,其它醫院,個人先自付總費用20%,然後按醫療保險規定報銷醫療費用。

百度百科-醫保報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