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組織是公共關系的主體。它是公私關系的三個組成部分之壹。公眾與公眾關系中的“社會組織”壹詞是狹義的。它是人們為了有效地實現特定的目標,按照壹定的目的、制度和體系建立起來的集體活動。建立明確的邊界、明確的目標、內部明確的分工、正式的關系結構,以協調其成員的活動,如政黨、政府、企業、商店、工廠、公司、學校等。
主要特點是:
1.具體的組織目標。組織目標通常是清晰而具體的,表明了組織的性質和功能。人們圍繞壹個特定的目標,組成社會組織,從事類似的活動。組織目標是組織活動的靈魂。它可以是單個或內部相關的目標系統。
2.固定人數。社會組織是由至少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體組成的系統。組織成員相對固定,成員明確知道自己屬於壹個組織;壹個社會組織如果沒有固定的成員,就失去了實體基礎。進出壹個組織必須遵循壹定的程序。特別是組織成員資格的獲得,壹般需要經過組織的評估和審核。
3.制度化的組織結構。為了實現特定的目標,提高活動效率,壹般會有按照職能分工制度化的等級職位和部門分工結構。只有通過不同崗位的權力結構系統協調各職能部門或個人的活動,才能順利開展組織活動,實現組織目標。
4.普遍的行為準則。壹般以章程的形式出現,作為組織成員活動的依據。每個成員都必須遵守該組織的行為準則。它通過輔助的獎懲制度來約束組織成員的活動,以維護組織活動的統壹性。
5.社會組織是壹個開放系統。對於每壹個社會組織來說,它不僅與周圍環境進行物質、成員和信息的交換,而且根據與其他組織的關系形成不同的組織系統,從而在更大的範圍和更廣的範圍內與外部環境進行各種形式的交流。更高水平。如果壹個組織完全自我關閉,它的生命也就停止了。工廠、機關、醫院、學校、商店實際存在於社會生活中,是社會組織的具體形式和群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