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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規則

15年是最低基數,中間不能間斷,後面續交要交滯納金。 15年後每多交壹年,以後退休後得到的退休金的比例會增加。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之後如果中斷繳費,個人帳戶養老金首先就停滯在壹個固定的數額上,中斷繳費時間的繳費年限自然不能加入合並繳費年限中。在未來退休時,按照累計繳費年限計算退休待遇時,基礎養老金部分比較低。其次,個人帳戶儲存額少,個人帳戶養老金也隨之降低,對今後調整養老金水平時,因繳費中斷導致的養老金水平偏低是不會予以政策傾斜的,總休上說,中斷繳費帶來的損失遠遠大於因中斷繳費而節省的基本養老保險費。 不繳費的人員到達退休年齡時,首先看其累計繳費年限是否到達15年,如果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只能將其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壹次性退還本人,無法保障其晚處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繳費滿15年之後,未達到退休年齡就不再繳費的人員,今後在達到退休年齡計算退休後領取養老金時,是按照其中斷繳費的上年社會平均工資計算養老金,而不是按退休時上年社會平均工資計算。 可看壹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259號)

保險分為壽險(保人的身體和生命)和財險(保財產,包括車輛)

財產保險直接去財產保險公司買

壽險分為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

社保需要到當地的社保中心辦理,歸屬於勞動保障局

商業保險就是我們平常是的買保險之類了,需要到各大壽險公司辦理

眼下,保險與人們工作、生活的關系越來越密切,人們的保險意識也越來越強,投保人明顯增加。某種意義上講,這種趨勢不僅是社會進步的壹個標誌,同時也代表了百姓理財的壹種新觀念。為了能獲得可靠的經濟保障,在投保,特別是在投保基本保障型的保險時,最好能做到“四忌”。

壹忌獲利心理

有些人覺得自己很精明很聰明,談起保險馬上就會從獲利角度計算壹翻,說買保險如何如何不劃算,從而拒絕保險。他算的或許沒錯,但卻不全對。

實際上,投保的最基本目的,應該是為了獲取壹份保障,投保後最直接的效果就是使自己產生壹種心理安全感,將日後災害事故造成的損失風險轉移給保險公司來承擔,從而解除自身後顧之憂。而決不是投保就可以產生高於保費數百倍的利益。畢竟不發生災害事故才是投保人的***同心願。

但在實際生活中,的確也有個別投保人因想得到壹筆數目可觀的賠款,為此甚至不惜弄虛作假,鋌而走險,結果弄巧成拙。不僅沒有得到賠款,甚至因觸犯法律受到嚴厲制裁。

從家庭財務安排角度來講,購買和安排保險保障,是家庭理財的壹個環節,也是最基礎的壹部分。保費支出,是以“小開銷”來避免今後可能遭遇不測時引發財富“大窟窿”的壹種經濟手段,而不在於著重從保險中獲得多少收益。有人說“保險是生活的成本之壹”,這話不假。

二忌盲目心理

盲目,也是投保人容易常犯的壹種“毛病”。

首先是保險認知上的盲目。別人說這款保險不好,在沒有仔細研判的情況下,也輕易地跟著認為不好。或者別人說這款保險很不錯,就不加自己的判斷輕易地接受。任何行業的發展和規範都需要壹個過程,而且每個行業中總有“魚目混珠”的現象。但作為壹名理性和成熟的消費者,對待保險切勿人雲亦雲。如果要買保險,最好能“主動出擊”,了解保險的基礎知識和具體某款產品本身的細節規定、投保規則等,那才是對自己負責,對家庭負責,才比較容易買到自己合適的保險產品。

其次就是投保的險種選擇的盲目。有的人投保時看別人,隨大流,人家投什麽險種自己就保什麽險種,人家選擇多少保額自己就選擇多少保額。其實這樣很不可取,因為每個人的具體情況不盡相同,如家庭負擔、人員結構、經濟收入、財產價值、工作環境、身體狀況以及個人對理財方式的認同等,這些情況有很大差別。保險其實是非常個性化的東西。以他人為樣板來決定自己投保,很容易導致購買到文不對題的產品。適合別人的不壹定就是適合妳的。比如,有些人聽信壹些“保險避稅論”,看到海外富豪總是購買壹些終身壽險,就也急著去買壹些高額的終身壽險,但事實上國內未來開不開征遺產稅都還是壹個懸念,所以這樣的典型“忽悠”式說詞我們不信也罷,更不應拿來作為買保險的壹個主要目的。

然後就是被保險人選擇的盲目。這主要針對家庭成員的保險安排而言。如果是壹個典型家庭,首先應給大人尤其是家庭經濟支柱投保,而且要盡可能足額投保。其實家長的安全和健康才是孩子的保障。經常碰到或聽到給經濟上弱勢的配偶和小孩買保險,結果家裏的主要勞力沒投保,或者幹脆大人不買保險而只給小孩投保。尤其當下,很多代理人利用人們重視孩子、珍視孩子的心理,片面地銷售兒童保險,導致的結果往往是錢花了,而家庭實際保險保障還處於真空狀態。

三忌僥幸心理

不少人覺得,意外或者厄運什麽的都是概率問題,認為自己沒那麽倒黴而常常拒絕保險。有的人雖然自己買了保險,買了壹陣子越來越覺得“保險好像沒啥用處嘛”,就幹脆退掉或不繼續投報了。比如有的人在參加壹年期意外傷害保險到期後,看到投保後自己根本沒出事,家人也沒有從中獲得任何經濟收益,就覺得“吃虧了”,自己投入的保費壹點沒派上用場,產生了今後出事恐怕也輪不著自己的僥幸心理,因而不再續保。

而保險恰恰是承保那萬壹發生的災害事故的,這萬分之壹的風險對於個人來說就是百分之百的損失,千萬大意不得。某地曾有壹座老式樓房失火,8人在火災中受傷,其中只有壹人投保了意外險,得到了保險公司及時補償,更多的人則是事前想到過投保,均因僥幸心理而放棄,遭災後不能獲得賠償,眾人對此追悔萬分,只能自認倒黴。類似的事件還經常發生。投保是自己的事,不要心存僥幸。

四忌自以為是

當前投保人有兩種極端,壹是懶漢型的人。投保多是找親友,什麽都別人說了算,不仔細跟代理人溝通交流,自己只管付錢。這樣很容易出問題,導致設計出來的方案不合適、不合理。

還有壹種就是自以為是,投保時似乎自己是專家,自己是老大,這種情況也不容易設計出合適的保障方案。畢竟,經驗豐富且有專業知識的代理人,還是能在投保細節上給投保人壹定的意見和建議。

通常,壹個好的投保方案,是在投保人和“賣保險者”之間經過雙方平等、理性的交流,多方面權衡比較後才得出的。作為消費者而言,最好既能讓投保方案符合個人和家庭要求,又能以較低的成本尋求到最佳的保障。畢竟投保是要花錢的,投保要有的放矢,不能憑腦瓜壹熱,“扔進籃中就是菜”。投保前要做好預算,有針對性地、有順序地為自己和家人買保險,不然就可能無謂占用家庭的壹部分資金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