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證明。(如現公司開具的轉移證明原件)
2.填妥並加蓋原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壹式兩聯)。
3.辦理多人轉移的,還須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壹式兩聯)。
4.由職工本人或原單位經辦人辦理;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的,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職工身份證復印件(如由經辦人辦理的,提供的職工身份證復印件需加蓋原單位公章)
(二)轉出(轉到異地)需提供的資料:
(1)提供異地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
(2)填妥並加蓋原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壹式兩聯)。
(3)辦理多人轉移的,還須填寫《住房公積金轉移清冊》(壹式兩聯)。
(3)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的,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轉入(異地轉入):職工人異地轉到廣州的,接收的單位須先為職工設立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後,然後由職工本人或單位經辦人到中心經辦網點開具繳存證明,憑中心證明到異地公積金中心辦理轉移手續。
資金到賬後,中心經辦網點人員通知職工或單位經辦人員到中心經辦網點辦理資金確認手續,然後持填妥並加蓋單位公章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壹式兩聯)辦理轉移手續。職工本人辦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的,提供經辦人身份證和單位介紹信。
(四)註意事項:
(1)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業務,轉出單位必須先為職工辦理賬戶封存手續,即要求職工個人賬戶必須是封存狀態。
(2)《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請列明接收單位名稱、單位住房公積金登記號、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並加蓋單位公章;如職工個人賬戶是從集中封存戶中轉出的,《住房公積金轉移通知書》上不需要加蓋單位公章。
(3)職工委托他人辦理轉移手續的,另需提供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