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工傷保險費只有收據,沒有保函。
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依據國家法律建立,屬於強制性保險。工傷保險待遇是按照法規的規定執行,不是沒有討價還價的余地,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依法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完成繳費人員和基數的申報,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之後,按核定的數額繳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只是出具發票,沒有保函。
興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工傷保險參保繳費指南》
壹、申報次月繳費
用人單位攜帶填寫好的《興化市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以下簡稱《增減表》),到所在地勞動保障服務所備案。若用人單位首次參加社會保險,還須攜帶《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社會保險登記表》、銀行開戶情況等材料。勞服所或用人單位於每月25日前,將已備案的相關材料報送到市人社局征繳中心,辦理參保手續。從申報次月起繳納工傷保險費,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申報當月繳費
用人單位攜帶填寫好的《增減表》等材料,到所在地勞動保障服務所備案,並及時將已備案的相關材料(《增減表》“變更時間”欄須填寫申報當月時間)報送到市人社局征繳中心,辦理參保手續。
用人單位、市人社局征繳中心工作人員須在《增減表》上***同簽字確認,確認內容為用人單位到市人社局征繳中心報送《增減表》的時間。在此時間後發生的工傷,用人單位在補繳當月工傷保險費後,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01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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